人大代表预算草案发言稿
1.人大代表对于预算草案,有什么力
人大代表对于预算草案,有()权。
A.批准权
B.质询权
C.监督权
D.发言权
A B C D
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第
85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
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受质询的有关的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 )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2) 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 (3) 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4) 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5) 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6) 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 (7) 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8) 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3.人大代表:预算草案账本厚了 “钱去哪儿了”看得清
2013年增长10.1%,2014年增长8.6%。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涉及13亿成员柴米油盐的“国家账本”,也由2位数增长进入1位数增长的阶段。 同政府工作报告一道,政府预算草案报告5日登台亮相,从这个账本里面,能读出政府可以获得的资源,能读出政府活动的范围与方向,能读出政府活动的目的和效果,能读出国家运行的可持续性。
2015年,这20多万亿元怎么花?买柴、买米,还是买油、买盐?如何过好紧日子……作为13亿家庭成员中的一分子,你不能不知,不可不察。 75张报表,4本账,中国政府开启依法理财、阳光理财新时代 两会期间,从全国人大代表的驻地,可以看到大家拿到的政府预算材料包括两部分内容: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
预算草案包括一系列报表与说明,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查的2015年政府预算草案,分全国财政收支汇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其他报表等6大类,共计75张报表。 预算报告则是对预算草案的关键数据、主要财税政策和代表所关注的信息做出概括、提炼,由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向代表大会提交,便于代表更好地阅读和理解预算。
“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相配套,一目了然,对代表审议帮助很大。”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是新预算法落地的开局之年,新预算法的精神在政府预算报告中有充分的体现。”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常务副省长詹夏来说。
2015年1月1日,历经10年修改、4次审议的,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正式开始实施。新预算法中的一大亮点是“全口径预算管理”,2015年预算报告就按照相关规定,完整报告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4大本账的收支情况。
报告还专门对几本账之间的“衔接情况”作了说明,比如将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收支转列为一般公共预算,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民生支出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除了收支大账外,预算报告还增加了大量收支分析解读。
在报告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时,专门有一段文字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进一步放缓的原因进行梳理分析,这在去年的预算报告中是没有的。在报告2015年预算安排时,又从适当扩大财政赤字规模、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保持一定的政府投资规模4个方面,清楚地解释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的要求。
预算决议在预算报告中得到充分体现。在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板块中,“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情况”列在首位,去年列在首位的是“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情况”。
这一变化,无疑呼应了新预算法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列为人大审查重点之首的规定。“原来的支出项目如果改了用途,是要有说法的!”全国人大代表刘群说。
在新预算法背景下,这份报告同你的联系将更紧密。如果你是一位普通公民,预算公开将成为新常态,预算收支、财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将进一步影响你的衣食住行、上学看病;如果你是一位人大代表,无论会上会下,接触、审查、监督预算的职责将成为新常态;如果你是一位政府干部,你的行政支出、权力行使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将成为新常态;如果你是一位企业人士,这份报告同你的经济发展预期、生产经营安排更加紧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将成为新常态。
“钱袋子”收入降了,“紧日子”来了,民生投入怎么办? 因为要“量入为出”,也就有了预算的编制。首先要预测一年内能够筹集到多少收入,才能根据财力多少、工作需要确定支出。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由年度2位数增长进入1位数增长的新阶段。财税专家认为,在现行税制下,随着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增速的回落幅度将更大。
报告预计,2015年的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154300亿元,增长7.3%,这一增速较2014年的8.6%,又降了1.3个百分点。 不过,许多代表委员注意到,尽管财政收入增速趋缓,但各项重点支出刚性增长、规模持续扩大。
在报告“2015年财政政策”板块中,第一句话就是“2015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说,政策性和经济性减收叠加,财政支出刚性化加强,过紧日子将是政府财政的新常态。
“从心态与实际工作上,我们都要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不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乱花,把钱都用到刀刃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铜陵市委书记宋国权说。
报告提出,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500亿元,增长10.6%。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430亿元,增长9.5%,主要用于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农林水、节能环保、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与传媒、交通运输、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支出。
“预算报告中的这些支出,呼应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增进人民福祉’的要求。”全国人大代表、祐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说,“虽然财政收入增速。
4.预算报告该怎么写呢
预算报告要让代表看得明白
“不当家不知道柴米贵,可是,我要是看不懂预算清单,怎么知道柴米有多贵,怎么当好这个家!”说起难看懂的预算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彭镇秋打了个比方。
审议并表决预算报告,是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履职的一个重要议程。上海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彭镇秋提出,要让人大代表看得懂预算报告,以便明明白白履职。
1天时间不够阅读文件
“现在,预算报告草案分发到代表手里,是在大会开幕前一天,1天时间还不够阅读文件,根本不能充分掌握要审议的内容。”彭镇秋说,提高预算报告的审议质量,离不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加强预算和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方面搞好预算收支平衡,保证重点支出,合理安排预算超收收入。“今后,在代表们审议预算报告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把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预先告知,以便代表审议更有针对性。现在,临到开会才拿到报告,代表没空做功课,审议怎么能有高质量!”彭镇秋说。
写“分配”也要写“结果”
“看看预算报告草案,数字很多,教育、医疗、农业……各个方面都用了不少钱,但钱分配出去了,用的结果怎么样了?”程静萍代表说,“还真难从报告里看出来。”
预算报告要让代表看明白,就要既写“分配”,也写“结果”。程静萍说,监督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财权的监督,将预算报告写清楚,让代表看得明白,是监督的需要。
培训经常化审议要跟团
“预算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问,我的职业是医生,跟预算相差得太远了。”李定国代表说,人大代表必须有更多的预算知识培训。目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培训工委已开始为各级人大代表提供履职培训,李定国希望这样的培训能更经常化,培养更多业务精通的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是法定职务,审议预算报告,是代表履职的重要环节。”李定国说,今后,在审议时,财政部、发改委等职能部门应当深入到各个代表团旁听,随时解答代表提问。毕竟,“人大代表审议预算报告越有把握,才越可能为纳税人、为国家管好钱。”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有哪些
撤销省,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2011会计从业资格上关于这个的书上的概念、决算的行政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2。
应该是准确的吧、决定和命令5,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1,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4、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管理职权1、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6.如何审议财政预算与决算
报送预算草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及时,是审议的前提。
如报送预算草案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预算草案是否细化,所附的报表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完整等等。预算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部门预算,细编的预算应编制到部门和项目。
若政府送审的预算草案过粗,势必造成“内行人看不清,外行人看不懂”,审议流于形式;若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过粗,不仅不利于财政监督,也直接影响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 2.审议预算草案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首先,应审查草案是否符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要求。一是编制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如:是否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程序和方法;有否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本年度收支进行预测编制,上年非正常预算收入有否作为编制本年收入预算的依据;采用“零基预算”的,其支出预算有否按零基预算方法和步骤编制等等。
二是编制的原则是否符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有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是否都列入预算,支出预算的安排有否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有否做到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支出等。三是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规定比例的一些支出项目,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如:预备费设置是否达到预算支出的1%~3%,预算周转金设置和补充,是否按“逐步达到预算支出总额的4%”的要求来安排。
其次,应审查收支预算是否符合其他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要求,如:我国的农业法、教育法、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都有规定财政预算对农业、教育、科技投入的幅度;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所需经费应列入预算;对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的投入,有关法规也有规定预算要有一定的投入。预算草案的安排是否达到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审议预算草案编制是否贯彻当前国家的宏观财政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财政经济计划,收支的安排是否与地方的其他经济指标相适应、相一致。如:收入预算的安排是否与地方工农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等计划经济指标及其增长幅度一致;支出预算的安排是否与地方国民经济计划、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对财政投入的要求相适应等等。
4.审议人大、政府、财政及审计部门,在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中,发现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本年度预算编制中可以纠正和采纳的,是否已经得到纠正和采纳。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预算草案时,还应注意人大常委会在初审预算草案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是否得到纠正、采纳,或得到合理的解释。
5.审议编制的预算是否符合上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对编制本年度预算的指示和要求。 (二)关于对决算草案的审议 1.审议决算草案报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如:报送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无缺,决算草案的细化程度与原预算的细化程度是否相一致。报送的决算草案若粗于原审议通过的预算,则难以审查预算执行的情况和结果。
2.审议决算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决算草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审查预算执行结果有否超越人大批复的预算盘子,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有否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3.审议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审查决算是否坚持收付实现制,是否是预算执行的实际结果,是否做到如实报账。
收支平衡是否真实,有否隐瞒收支,有否将上年度的收支或下年度的收支列入本年度决算草案,造成虚假平衡和隐性赤字。 4.审议人大、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在决算中纠正的,是否得到纠正,可以在决算中采纳的,是否得到采纳。
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算草案时,还应注意人大常委会初审决算草案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是否得到纠正、采纳或合理的解释。 5.审议决算草案编制,是否符合上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编制决算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