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利润交纳社保的情况说明
1.别的公司为我公司员工代缴社保,但无法开发票给我公司,这个我公司
您好,会计学堂陈老师为您解答
别的公司为你公司员工代缴社保,不能算是自己单位为该员工缴纳社保了,只有你公司与帮你公司员工交社保公司是总公司与子、分公司的关系,才可以按正常的做帐方式做社保费用。否则属于违规操作,不能在账上真实反映出来的,不然会面临税务相关风险。如果实在是没办法,偶尔一两次这样情况发生,金额又较小的话,建议找一些其他的发票 交通票、或者餐饮票 ,出差旅费计入帐中算了,关于这笔款最好现金支付别的公司。这种情况不能频繁出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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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主动放弃社保,解约后能要求赔偿吗
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
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往往不为企业员工缴纳任何社保。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有些企业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规定。
其实这些企业的做法并不高明,也可以说是自作聪明,这样的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在在职时可能屈从于压力,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一旦离职,员工同样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那一纸保证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并不能达到企业主当初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规定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放弃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保这是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
同样有些劳动者认为自己是到外地打工,社会保险自己享受不到,要求公司将社保折算成现金和工资一起发放给自己,公司认为员工纯粹自愿,甚至还可以少支出部分费用,也乐得这样做,其实这也是无效行为,因为按法律规定,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缴纳,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一旦查实有这样的行为,作为企业必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企业这样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