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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支机构成立食堂情况说明

    1.总机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相关事宜的说明证明怎么写

    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发起人协议,也称为设立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目的是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经营的宗旨、项目、范围和生产规模、注册资金、投资总额以及各方出自额、出资方式、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赢余的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原则等. 草拟章程.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应当包括:(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和住所;(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且需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国家或社会利益;(2)可能给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以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6)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此外,只有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才可以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文字;只有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使用投资者姓名作为商号;只有具有三个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使用"总"字;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所属总公司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字样,同时标明分公司的行业名称和行政区划地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审批.这一程序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要经过的程序.一般公司只直接注册登记就可,仅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办理批准手续.须审批的有两类;一、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如证券公司;二、公司营业项目必须报经审批的公司,如烟草买卖方面的公司.另国企改造过程中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也必须经过审批.交纳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验资.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验资机构通常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两名监事.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职权.申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国有独资公司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作为申请人.成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在批准后90日内申请登记.申请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懂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懂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文件.(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10)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登记发证.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制备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交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并加盖公章.股东名册应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鼓动权。

    2.怎么来写成立分支机构申请书

    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负责该社会团体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 社会团体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住所; (三)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 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三)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四)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遵照《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办理。

    社会团体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拟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在社会团体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 (二) 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三) 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四) 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 (五) 拟设立代表机构的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关的; (六) 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该社会团体设定的活动地域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社会团体,并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负责人。 第八条 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第九条 社会团体可以凭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

    分支机构因特殊需要建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由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社会团体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应当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二)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决定注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一)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三)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当在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团体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时弄虚作假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以分支机。

    3.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是怎样的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材料:撤消分公司的提交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承诺时限 即到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单位 工商局。

    4.餐饮公司开设分支机构,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一. 开分店需要另外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二. 分店在同一主管税务局的区域,补充登记分支机构就可以了。如果跨主管税务局管辖的区域,分店应该向所在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单独缴纳税收。

    申请开餐馆需要前置审批,即在工商部门拿到营业执照前,必须先得到卫生许可证和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

    具体程序是这样的:先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所登记名称,开分支机构还需要总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记住这只是登记一个名称,还没到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因为在领取工商执照之前,必须先到辖区内的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所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在决定租下一个店面或是装修之前,最好向环保部门咨询一下。

    卫生许可证的申领:找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所申请受理,接着要让餐馆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在检查和培训合格的前提下,主要看以下几方面:一是卫生设施是否完备,主要指消毒、清洗设施;二是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面积比例是否达到。不同地段的餐馆,比例要求会不一样,事先咨询还是必要的。

    工商营业执照:拿到这两个证后,就可以凭这两个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去工商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

    按照规定,在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

    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

    谢谢你的问题,各地在办理时还有些差别,建议再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一下。

    5.单位食堂一共三人做饭怎么分配

    A:主管

    B:厨师

    C:服务员

    上班后,C首先负责洗菜;

    B负责切菜;

    A协助B切配。

    洗切完毕,C淘米蒸饭、协助B拿餐具、端菜、洗餐具;

    B负责烧汤、炒菜;

    A检查(餐厅桌椅、售菜餐具)等方面的卫生情况,检查员工个人卫生情况,公示菜

    单及售价,检查水电、蒸箱、刷卡机、照明、空调等运行的正常。

    饭菜销售时,A、C窗口打菜,B负责后续菜肴的烹制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协调等。

    就餐完毕后,C清洗餐具、消毒餐具、卫生保洁餐厅及售菜窗口;

    B整理厨房间(灶台、案板、地面、墙壁、窗户、菜筐、厨刀、砧板等清洗和消毒)

    A负责收纳剩饭剩菜、安排下一餐菜单及原料采购(或电话订货)、关闭水电汽及门

    窗、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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