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疑似死亡情况说明
1.低保情况说明
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1.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2. 其主要对象是:
3.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4.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 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1. 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2. 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3. 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国家对低保人员死亡后有什么政策
各地区的具体规定略有不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市、区(县、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市、区(县、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和管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各区、县(市)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审批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审批管理机关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应履行的法律责任? 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已领取的保障金和终止享受低保待遇;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人情况发生变化或家庭人口减少,不按规定向管理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是否可以纳入农村低保?为什么?答: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可以纳入农村低保。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本救助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城乡居民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不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一种奖励或优惠政策。
在办理低保手续时,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办理,不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的法律规定,湘发[2007]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奖励优惠政策”,不能作为能否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只要是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在属地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没有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今年起,农村低保在全省全面推行,虽然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政府规章,但可以比照城市低保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主要有哪几种?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亦可是灵活多样,目前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以发放救济金为主;二是发给部分救济金和部分实物,如粮食、生活用品等;三是给予政策优惠,优先享受教育救助等。 哪种情况下可取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答: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
不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的情形? 答: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又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2、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生活设施或除基本生活必须品以外的非生产性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最低生活标准6倍以上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最低生活标准。 4、正在服刑、劳教的。
5、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 6、与户主无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挂靠户口人员。
7、有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者,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一年内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8、已经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不得重复救助。
9、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并收取费用的。 10、其他不应当纳入保障范围的。
赡养费、抚养费是怎样计算的? 答:赡养、抚养费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 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 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 %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二、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只有一个子女时抚。
3.民政局对低保户去世了有什么补助吗
以重庆为例,民政局对低保户去世了的补助有:
一、基本丧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项目为: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随车人工抬运及遗体消毒费;
2、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3、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5、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助对象在区外死亡后火化的,经区殡仪馆审核后,按照规定免除的基本丧葬服务费项目,在1500元以内发放其基本丧葬服务补助金。
扩展资料:
民政局对低保户去世了补助申请流程:
1、丧事承办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
2、街(镇)民政部门受理申请时,应将丧事承办人填写的《补助申请表》内容与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的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以上原件退还丧事承办人。
3、区殡仪馆对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已免除和补助费用进行汇总后,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后转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补助资金至区殡仪馆。
4、区民政局对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补助对象异地死亡火化遗体基本丧葬服务的已补助费用进行汇总,并编列结算清册,于每年12月8日前送区财政局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綦江区政府-关于《免除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