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人员两非承诺书
1.什么是“两非”行为
两非行为是指: 1、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具体包括: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溺(遗)弃女婴、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 扩展资料: 双非行为的打击要求: (依据:新乡市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一)从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三包一”包保责任制。
一是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乡(镇、办)计生办干部,村(居)、社区(委)负责人,村(居)社区(委)计生专干3人与辖区内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夫妻签订孕期禁止“两非”行为责任合同书后,方可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 二是教育持二孩生育证夫妇要依法履行合同,禁止“两非”行为。
三是包保责任人要为孕妇做好孕期全程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持二孩生育证孕妇一旦孕期消失,包保责任人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计生部门,协助查明原因,属“两非”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收回二孩生育证。
因工作不力,导致没有及时发现、报告“两非”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倒查,并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共享、共同审批把关机制。
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发放二孩生育证机构,要将本辖区内每月发放二孩生育证个案信息及时提供给各相关单位和医疗保健机构,供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时审核把关。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两禁”《条例》相关规定索取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擅自对持有二孩生育证且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同时,县(市)、区级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将出生人口实名登记信息每月及时提供给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内部各相关科室要相互沟通,共同审核把关。
(三)加强相关部门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所辖区内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计生技术指导站(中心)从事B超检查、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禁止“两非”知识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明确禁止“两非”行为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在培训的基础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指导站(中心)、民营医院等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与相关科室及相关医务人员逐级逐人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一旦发现“两非”行为,逐级逐人进行倒查,追究责任。
(四)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终止妊娠过程监管。要切实建立全市统一的B超购买、登记、注册制度,建立终止妊娠药物批发、经销登记、注册制度。
建立从事人工终止妊娠医务人员资格准入、登记、注册制度,建立从事B超操作、染色体检测和人工终止妊娠医务人员禁止“两非”行为制度。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制度落实,确保禁止“两非”行为取得成效。
(五)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公安、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监管。
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广告、医疗器械和药品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六)加强区域协作,联防联治堵塞漏洞。为尽快实现打击“两非”行为一盘棋,市内要加强各县(市)、区,乡(镇、办)之间的横向协作,主动提供案源,互相配合查处“两非”案件。
对省外的“两非”案件,按照国e69da5e887aae79fa5e9819331333431343031家、省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回应,积极协调,合作办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乡市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2.B超机 向卫生行政机构备案需提交哪些东西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动工作部署,从源头上遏制“两非”行为,旬阳县人口计生局、卫生局分别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卫生保健机构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医务人员加强了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
对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以及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备案。同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近两年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妊娠14周以上引产的情况进行详细核查登记。
此项工作的开展将会对该县严打“两非”,全面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3.打击两非处罚后还能处罚吗
“两非”行为指的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引流产。具体包括: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溺(遗)弃女婴、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
对“两非”行为组织实施者法律有什么处罚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行医罪论处。
对“两非”行为参与者法律有什么处罚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
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
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
对“两非”行为在生育政策上有哪些规定?
对再生育对象,坚持先审批后怀孕;
对符合条件再生育者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者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但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暂缓审批;
对未经审批已妊娠14周以上,或者孕情突然消失,在查清“两非”行为前,暂缓审批;
凡有“两非”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再生育审批或者予以撤消《再生育证》;
对弃婴、溺婴造成婴儿死亡者,不再安排生育;
对符合再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后再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4.求禁止胎儿性别鉴定责任书
XXXXXX医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责任书
甲方:XXXXXX医院
乙方: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XXXX文件精神,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明确各科室责任义务,本院特与相关科室签订责任书。
一、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全面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关于
加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若干规定》,并传达到相关科室。
2、制订《XXXXXX医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3、对特殊情况需实施医学胎儿性别鉴定的孕妇组织专家鉴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4、每月对相关科室、相关责任人督查、考核。
乙方职责:
1、认真执行《XXXXXX医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
2、B超室、化验室与相关科室严禁利用医疗仪器、医疗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需实施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必须凭医院的书面同意证明方可检查。
3、妇产科应严格执行“凭证引产”制度。对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须凭县计生局书面证明;非法怀孕妇女凭乡(镇)、街道、政府书面证明,才能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须凭医院书面同意证明。
4、B超室对妊娠14周以上孕妇使用B超,妇产科对妊娠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须进行专项统计,每月填写统计报表报医务科。
二、奖罚
参照《XXXXXX医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
三、本责任书双方执一份,院办、相关科室各一份。
甲方:XXXXXX医院
科室:
法人代表: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5.承诺书怎样写
承诺书范文 大学生预备党员承诺书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在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下,我成长为一名光荣的预备党员。
我非常感谢党组织对我的信任。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充分履行一名学生党员的职责,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为此我会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践行入党誓词。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章,了解中国的当代国情,做到像入党誓词说得那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扬荣拒耻,做践行“八荣八耻”的标兵。 深刻领会“八荣八耻”的精神实质,对比反思自己与“八荣八耻”要求的差距,带头践行“八荣八耻”。
所谓正人必先正己,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不断加强修养和锻炼,达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 三、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争做学习模范。
上课认真听讲,认真记笔记,有不懂的问题及时向老师提问。 课下认真复习,在期末复习时,尽力帮助在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做到共同进步。
四、关心集体,敢抓敢管,热心为同学服务。作为班级的学习委员,我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求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五、主动与入党积极分子“结对子”,做他们的知心朋友。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讨论,主动和党员、积极分子交换对时事、政策的意见和看法,在班级主动和同学们沟通,做大家贴心朋友。
六、从打扫卫生,按时起床等小事做起,在寝室、教室等公共场所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寝室、教室主动值日,履行一名*******员的义务与职责,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七、争当优秀毕业生,努力提高各科学习成绩,增强自己的动手实践能力,我已经是一名大三的学生了,再过一年就要毕业了,在这仅剩的一年里,我会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为低年级同学做好榜样。 八、毕业后保持党员形象,为母校争光。
作为一名党员,我会时刻谨记党的谆谆教诲,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无论走到哪里,我都不会忘记母校对我的教育和培养,她将指导我的一生。
以上几点是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做出的承诺,我会以此为今后的行为准则。在未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请党组织考验我。
6.合同承诺应具备哪些条件
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
没有承诺,也就没有合同。一个合格的承诺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
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各国法律都规定,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就是反要约。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采取了这些原则。在其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凡承诺中对货物价格、付款、货物数量或质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六项内容中任何一项有所添加或变更。
即视为反要约。它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不是对原要约的同意而构成新的要约。
承诺必须由合法的受要约人作出。 合法的受要约人,是指要约中规定的特定人或是被他授权的代表人。
任何知其要约的内容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该项要约的人所作出的承诺,都不能视为有效承诺。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提出。对要约的有效期限各国的计算方式不同。
英、美采取的“投递主义,即以信件上的邮戳或电报收电的印章时间为起算时间。联邦德国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以实际收到邮局、电报局送达的信件或电报为起算时间,法国的起算时间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上采取了到达生效。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和送达要约人生效,如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约人规定的时间内,或虽未规定时间,但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送达要约人,承诺即宣告无效。
承诺通知在邮递中可能出现的失误风险,由承诺方承担。 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了这种做法。
即在发出要约时,要求对方如果承诺,必须承诺寄到时方生效。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第二十四条规定:要约以电报或者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承诺必须通知给要约人。
即使要约人知道受要约人已完全接受了要约而订立合同。如果经人传递失误或未按要约人指定的地址通知,要约人没有收到该通知,就不能发生承诺通知的效力。
通知的方式也应按要约人指定的方式通知。 当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要约人和承诺人就形成了双方的法律关系,承诺人不能再撤销承诺,否则就是违背合同,但当承诺人发出承诺通知,而通知尚未到达要约人时,是否可以撤回承诺问题,各国规定不同。
在英、美法律中,采取投递生效,承诺人发出通知就不能再撤回。 而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到达生效,只要承诺人的撤回通知于承诺通知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就予以认可。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承诺可以撤回。其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是于承诺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