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干部声讨56122暴力恐怖发言稿
1.反对暴力恐怖发声亮剑发言稿100
我们应该树立起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抄结的神圣使命。我们是炎黄子孙,我们是一家人,我们谁也离不开谁.
暴力恐怖分子制造了严重暴力恐怖事件,
在全国人民心中留下了
巨大的创伤。
越是在这样的时候,
我们越要珍惜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社会稳定局面,
不让暴力恐怖分子的分裂阴谋得
逞。
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清醒认识这些事件的真相,
充分认识到这些
事件的发生不是民族宗教问题,
我们应该自觉地、
主动地站到反分裂、
反暴力斗争第一线,
义不容辞地担负知起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民族团结
的重任。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华夏儿女自古以来就自觉背起国家民族安
定团结的重担。
相信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
我们的民族伟大
复兴的胜利曙光就在不远处!
让团结伴随我们,
今天的中国需要团结
明天的中国更需合作,让我们共同建设美好的祖国,和谐的新疆道
2.反对暴力恐怖分子的演讲稿450字
当得知5月22日早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上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件,造成39人死亡、94人受伤这一消息时,我被深深地震惊了!我对那些暴力恐怖分子表示极大地愤怒。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新疆发生的破坏人类和平的又一起恶性暴力恐怖案件。在这里,我对那些无辜遇难的群众表示沉痛哀悼,对死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表示深切的慰问!
暴力恐怖分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公园北街早市是周边群众,老幼妇孺进行买卖、购买生活所需的活动场所,他们都是普通善良的劳动人民,我们当然要向这些残害无辜的暴力恐怖分子表达强烈的愤怒。我们都是人,人总会因各种原因离开这个世界。当人们自然终老离世时,他们的亲人心情是平静的,会与之坦然地告别、悼念。但若他们平白无辜地被暴徒残忍杀害,瞬间离世,他们的亲人们便会陷入沉重的悲痛之中。
因此,我们要向这些惨无人道的恐怖分子表达我们最最强烈的愤怒和谴责!杀人偿命,为无辜群众报仇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制造“5·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严惩!这不仅是我的、也是所有人民群众共同的要求!
去年7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决定》,其第三条中明确指出: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全面执行党和国家在宗教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法保护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合理宗教活动,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入,严厉打击利用宗教从事分裂破坏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正常宗教秩序。
性质及其严重的暴力恐怖案件,再一次暴露了暴恐分子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凶残本质和丑恶嘴脸,并再一次说明境内外敌对势力从来没有停止过挑拨煽动。他们在穷凶极恶地干扰捣乱,制造事端和混乱。他们伤害无辜,手段残忍,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各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巨大现实危害。我们反对暴恐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生死攸关的政治斗争。暴力恐怖分子公开与人民为敌,蓄意破坏民族大团结,严重危害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行为,已经激起了我区各族人民的公愤,他们残忍暴虐,必将遭受严厉打击。
近年来,暴力恐怖案件接二连三发生。暴恐分子为什么要不断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呢?难道杀人真的会进天堂吗?我们来翻翻伊斯兰教圣书《古兰经》所讲:“凡枉杀一人,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如救众人”,《古兰经》上还提倡远离异端邪说,指出异端邪说是罪恶。据了解,乱杀无辜的暴恐分子口口声称自己是“穆斯林”,而他们的暴行又怎能够称得上是穆斯林呢?!他们是利用宗教作幌子反对人类和平的人,是让先进文明倒退的人。他们的行为让我们看到了今天阿富汗等国家落后的情景。让我们想起了17世纪在新疆进行宗教统治的依禅,他们的黑暗统治让我们的民族文明倒退了几百年,我们决不能再回到那个恐怖的时代。所以,我们要团结一致,坚决打击暴恐分子。
反对暴力恐怖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不会就此停止。只要国际“三股势力”存在一天,新疆的“三股势力”,尤其是宗教极端分子就不会消停。在这里,我要向全疆各族人民,向我的维吾尔同胞们再次呼吁:我们一定要对那些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宗教挑拨民族矛盾的所谓“宗教人士”,对那些宗教极端分子保持高度警惕。
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康光靠政法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广大各族群众的敏锐性、警惕性也十分重要。只要我们每个人保持警醒、警惕,眼睛就会明亮,耳朵就会灵敏,就不会轻易被欺骗,并且可以做到先发制敌
3.维护名族团结,反对名族分裂,表明政治立场,声讨暴力恐怖的发言�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
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团结就是力量/这力量是铁/这力量是钢/比铁还硬,比钢还强”,这首著名的《团结就是力量》,曾经擂响了各民族团结救亡、打败日本侵略者的铿锵战鼓,吹响了各民族团结建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激越号角,时至今日,仍然激励着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团结奋斗。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
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华民族生生不息,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
一个家庭不团结,可能亲人反目;一个民族不团结,可能一盘散沙;一个国家不团结,可能分崩离析。我国各民族在历经数千年的迁徙、贸易、婚嫁、交融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交错杂居、共生互补的格局,孕育了团结友爱的宝贵传统。
特别是近代以来,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饱受欺凌。当时西方人普遍认为中国必然像奥匈帝国等多民族国家一样,分裂为无数的单一民族国家。
但是,他们的预言失败了。中华民族不仅没有分裂,反而"用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打败了侵略者,赢得了民族的独立、自由和统一。
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浴血奋战、浴火重生,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各民族在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形成了休戚与共、荣辱一体的命运共同体。在同仇敌忾、共御外侮的过程中,不仅民族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得以空前的光大,而且中华民族从自在的联合走向自觉的联合,团结一致走上了通向伟大复兴的崭新征程。
中华民族繁荣富强,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了各民族团结友爱的新纪元,中华民族展现出巨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展现出无比的自信心、自豪感。
60年来,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大团结的伟大旗帜,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携手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壮丽史诗。60年来,中华民族在前进过程中克服了来自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自然界的种种困难和考验,顶住了来自国内外的种种压力和挑战,使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航船乘风破浪、胜利前进。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各民族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同心同德、并肩战斗。今天,"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理念已经成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已经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
这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还要靠各民族团结友爱。
今天,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往开来、意气风发,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潮流,中华民族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民族复兴的神圣使命把各民族紧紧地凝聚在一起。
讲任务,是56个民族共同的任务;讲成绩,是56个民族共同的成绩;讲困难,是56个民族共同的困难;讲前途,是56个民族共同的前途。只有56个民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携手并肩、团结奋斗,中华民族才能焕发出无比磅礴的伟大力量,民族复兴的伟业才会展现出宽广灿烂的光明前景。
4.暴力抗税致人死亡的,如何定罪
[案情介绍]:陈某在镇上开了一家饭店,生意一直不错。
随着收入增多,陈某的纳税意识却日渐淡薄,由最初的不如实申报经营收入,到不按期缴纳税款,直到公然抗税。一日,镇税务机关人员适达核定税款通知书,陈某拒不签字,次日镇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填发了催缴税款通知书,又被陈某拒签。
之后,陈某去找本家族的人并唆使对征税人员实施暴力。三日后,税务人员到陈某家中扣押其物品时,其纠集众人对税务人员大打出手,其间,陈某将随手捡来的一块砖头掷向税务人员张某,击中张某头部,致使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暴力抗税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 [法律分析]陈某暴力抗税致人死亡,构成抗税罪和故意伤害(致死)罪,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处罚。 抗税罪的构成特征是:(1)抗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而且也侵犯了依法执行征税工作纳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陈某的行为侵犯了本罪的客体。(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所谓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是指以对税务机关实行暴力冲击,对税务人员进行暴力围攻、强制、殴打、伤害甚至杀害的方法,或者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实施上述暴力相威胁,公开抗拒缴纳税款。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税款,而是寻找种种理由和借口,软磨硬泡,拖欠税款的,则不能以抗税罪论处。
陈某的行为符合抗税罪的客观方面的要求,其在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陈某唆使他人对税务人员大打出手,拿砖头掷税务人员等都说明陈某抗税手段恶劣,情节严重。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陈某符合抗税罪的主体,其经营饭店,依法应缴纳税款,其作为纳税人具备抗税罪的主体要件。
(4)抗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应当纳税而故意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抗拒缴纳税款。陈某符合抗税罪的主观方面。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构成了抗税罪。同时,陈某暴力抗税致人死亡的行为又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罪。
故意伤害(致死)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在实施暴力拒不缴纳税款的过程中,为了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对税务人员进行殴打,拿砖头击中税务人员张某的头部,致使张某死亡。因陈某当时并无杀人的故意,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失,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构成要件,故陈某抗税行为同时又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罪。
我国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此类行为的处理原则,但根据刑法理论,暴力抗税致人重伤、死亡案件,实质上只有一个行为,即伤害、杀人行为。这一个行为既构成了抗税罪,又构成了伤害罪、杀人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行为特征。
对想象竞合犯应按照刑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暴力抗税除致人死亡,也有致人重伤的情形,但无论是致人死亡或致人重伤,抗税人对客观上所造成的重伤、死亡结果并非都是故意,也可能存在过失犯罪。
对于暴力抗税故意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由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法定刑高于抗税罪,则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于暴力抗税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根据竞合各罪的轻重程度不同具体分析,以较重的罪进行处断。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既触犯了抗税罪又触犯了故意伤害(致死)罪,居于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由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法定刑高于抗税罪法定刑,对陈某应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罚。
5.反对暴力恐怖发声亮剑发言稿100
我们应该树立起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使命。
我们是炎黄子孙,我们是一家人,我们谁也离不开谁.暴力恐怖分子制造了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在全国人民心中留下了巨大的创伤。越是在这样的时候,我们越要珍惜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社会稳定局面,不让暴力恐怖分子的分裂阴谋得逞。
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清醒认识这些事件的真相,充分认识到这些事件的发生不是民族宗教问题,我们应该自觉地、主动地站到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重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华夏儿女自古以来就自觉背起国家民族安定团结的重担。相信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我们的民族伟大复兴的胜利曙光就在不远处!让团结伴随我们,今天的中国需要团结明天的中国更需合作,让我们共同建设美好的祖国,和谐的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