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1.工程使用商品砼承诺书怎么写
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XXXXX建设局:
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 工程中,根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依法使用预拌砂浆,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依法使用预拌砂浆
1.在项目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并按此编制工程概预算;
2.依法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向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4.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二、关于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确认无误。申请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1.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退;
2.现场搅拌砂浆,按实际搅拌量每立方米罚款XXXX元;
3.向未经备案的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按实际购买量每立方米罚款XXX元;
4.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使用预拌砂浆,接受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措施,以及XXXX元罚款。
谨此承诺。
申请人(承诺人):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预拌砂浆的使用要求
1.预拌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的要求确定。
2.不同品种、规格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3.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预拌砂浆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宜在5℃~35℃。当在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大于等于五级风、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应进行预拌砂浆施工。
5.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
6.预拌砂浆抗压强度、实体拉伸黏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
3.在建工程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检查表怎么填写
关于印发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通知 索取号 AB4101058-2004-072 载体类型 光盘 发布机构 海市建设管理委员 文件编号 沪建材办(2003)第002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类别 主公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材办〔2003〕002号 各关单位: 贯彻落实沪建建〔2002〕656号《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通知》,适应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需要,强化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态环境,保障工程质量,现《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印发给,请遵照执行 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三月七 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 第条 适应本市建设工程用砂浆品化、商品化需要,提高文明施工程度、改善态环境、保证预拌(商品)砂浆产质量工程质量,根据《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通知》要求,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办所称预拌(商品)砂浆,指由专业厂(站)产,用于建设工程各类砌体砌筑、面层抹灰饰面材料助灰等砂浆拌合物 第三条 本市建设工程用预拌(商品)砂浆实行认定管理凡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应取《海市新型建设材料认定证书》(简称《认定证书》),产单位凭《认定证书》向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第四条 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建材办)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本市预拌(商品)砂浆产使用监督管理部门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建材发展办)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简称市建材质监站)受市建材办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做配合工作 第五条 申请认定预拌(商品)砂浆产企业,应符合"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企业基本条件""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见附件1附件2) 第六条 办理申请《认定证书》企业,应提供列资料: ()《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申请表[预拌(商品)砂浆]》(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现行产品标准质量保证书; (四)具相应检测资格机构具1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第七条 申办《认定证书》手续按列程序进行: ()申办企业填报式两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市建材发展办应申办企业提交资料场进行核,凡符合要求,场两份《申请表》加盖"预拌(商品)砂浆申请资料受理章",其份交由申办企业保存,份留市建材发展办存档凡申请资料经核符合要求,说明理由并场予退; (三)市建材发展办应自同意受理申请起15工作内,委托组织专家评审,市建材发展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初步认定结,报市建材办认定; (四)市建材办收认定资料起5工作内完认定工作,并符合条件企业核发《认定证书》; (五)市建材发展办通知申办企业领取《认定证书》市建材办定期向社公告获《认定证书》预拌(商品)砂浆产企业名单 第八条 市建材发展办应持证企业建立"新材料监管手册",企业管理、推广应用社监督投诉等情况记录"新材料监管手册" 第九条 预拌(商品)砂浆产企业应按照《认定证书》批准范围进行产经销,每批预拌(商品)砂浆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预拌(商品)砂浆产企业《认定证书》效期2期满前3月,《认定证书》持应向市建材发展办提更换申请;市建材发展办应期满前1月内完持证企业核验工作经复验合格,重新换发《认定证书》;复验合格或期申请,由市建材办公告其《认定证书》失效 第十条 《认定证书》效期内,持证企业发列变更情况,应发变更起30内,向市建材发展办提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变更证明资料,由市建材发展办复核符合要求报市建材办审批,相应事项予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 (二)产工艺、主机设备等主要产条件变更; (三)产品规格型号等变更; (四)产、经营场或者企业注册变更 第十二条 《认定证书》效期内,市建材发展办应预拌(商品)砂浆产企业经营行进行监督检查;市建材质监站应进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预拌(商品)砂浆持证企业经监督检查其经营行或者产品质量合格,市建材发展办或者市建材质监站应责令持证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改或者复检仍合格,市建材办予通报,并注销其《认定证书》 《认定证书》效期内,预拌(商品)砂浆持证企业产品质量两夜元左合格,市建材办注销其《认定证书》 凡注销《认定证书》产企业,自作处理决定起1内,重新申办《认定证书》 家或者本市关管理部门组织预拌(商品)砂浆质量抽查合格,视同监督检查合格 第十三条 《认定证书》每复验市建材发展办每12月份办理《认定证书》度复验持证企业列行,暂缓办理《认定证书》度复验手续,并予通报批评: ()两经营行监督检查合格或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 (二)经查实,申请资料严重失实; (三)擅自涂改、借《认定证书》; (四)"新材料监管手册"良行超三; (五)《认定证书》效期内能提供由本市具备相应检测资格机构具、每两份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四条 《认定证书》持证企业应按月统。
4.建筑工程未使用预拌砂浆的将受罚是怎么样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铜陵市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铜陵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该《办法》要求2013年7月1日起全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其中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凡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者工程总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2014年1月1日后,铜陵市所有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违反《办法》规定,未使用预拌砂浆的,由经信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每吨200元的罚款,罚款最高数额不超过3万元。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装修效果图,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同时,该《办法》还鼓励市民个人家庭装修过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