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延期交房情况的说明

    1.什么是延期交房,如何认定延期交房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把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什么时候算是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义务,《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向买受人“交钥匙”的行为,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使用,就视为出卖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反之,就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下面介绍期房逾期交房的处理,包括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处理方式。

    预售方逾期交房构成对预售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预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标准的,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底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数额。

    2.交房延迟的致歉信短信通知怎么写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

    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

    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国家规定: 迟延交房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3.开发商延期交房,催告书怎么写

    关于督促及交付***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2013年5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201300xxxx],

    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4年7月30

    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从8月1日起,每户给予额外补贴***元/月/户补贴。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

    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

    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

    9月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元/月/

    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

    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

    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为

    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

    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

    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

    2014年1月1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买受人要求: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

    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问题进行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本人,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人,联系邮箱。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

    购房人:

    X 年X 月X 日

    4.怎样认定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一、(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

    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三)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四)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

    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房开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

    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 二、交房的注意事项 (一)检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

    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还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提供货《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

    (二)检验房屋本身是否合格 1、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者维修等处理方式。

    (三)注意验收结果 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 2、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5.哪些情况可以判定为延期交房

    1.排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免责的原因后,如果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内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说明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了。

    2.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是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开发商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延期交房。 3.在交付房屋的时候,如果开发商的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房屋,一直到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这违约的时间就是延期交房,开发商同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购房者和开发商针对房屋交付条件签订了补充条款,或者有其他约定的,但是到了约定的时间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和交付时间交付房屋,同样开发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哪些情况属于逾期交房,逾期交房的责任怎样认定

    您好,

    一、哪些情况属于逾期交房?

    1、房屋质量有问题

    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如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此类质量争议不应当影响交付的完成,在符合交付条件的前提下,房屋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法定要求,其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可以通过修理、重做或赔偿损失来解决。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买卖合同经常约定出卖人提供精装房,并在合同附件三和补充协议中约定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发现材料低档、做工粗糙,因此拒绝收房。我们认为,材料与工艺标准应当依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法》第62条确定。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出卖人承担更换、重做、维修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交付房屋时,出卖人必须提供室内空间检测报告,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3、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道路、花园、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公共设施是房屋舒适居住、价值增长的不可或缺要素,其内容与标准以规划图、销售广告、售楼书为准,销售广告对公共设施的描述具体明确,足以影响买受人是否购买与房屋价格的,应当视为要约,出卖人拒绝交付或迟延交付时,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未提供上述资料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5、所涉商品房经“四方”竣工验收合格。对经核验后房屋质量存在瑕疵但主体质量不存在问题的,购房人已经实际接受房屋,视为对合同变更,应当确认房屋交付行为有效,购房人无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实际交付日起至具备交付条件日止的违约金。我们认为,法律及合同已经明确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在该条件不具备时,购房人有权拒绝接受房屋或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接受房屋,并且该房屋经过竣工验收,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无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6、该商品房未经“四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开发商即通知购房人接受房屋。我们认为,首先,开发商有违诚信用原则;其次,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对于从事欺诈的人,应当让他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最后,从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角度,应以具备交付条件的日期作为实际交付日期。因此,购房人在接收商品房后仍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此才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法律的精神实质。

    二、逾期交房的责任怎样认定?

    如果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所涉商品房如经核验后确认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应当确认房屋交付行为无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7.逾期交房违约金案件如何诉讼

    下面将办理逾期交房违约金案件的经验给大家讲一讲,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下我们怎么收集证据以及怎么来打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官司。

    一如何做诉讼前的准备 逾期交房在一个小区内是普遍的问题,如果不能按时交房,那么开发商会侵害到很多业主的利益,最好在诉讼前要联系多的业主一起诉讼,这样有很多好处:1 人多力量大,人多首先是会受到法院的重视,对判决结果非常有利;2 人多收集的证据就比较多,一个人的证据大家都可以共同使用,有用的证据多了胜诉的几率就大;3 人多诉讼成本就低。对于逾期交房的案件要聘请律师,逾期交房违约金案件比较专业,律师有这方面的经验。

    律师可以帮你收集及分析相关证据,并且可以代理诉讼的全过程,可以节省你的时间和精力。最重要的是人多每个人所交的律师费就会降低,这样就可以减少诉讼成本。

    二关于证据的搜集 逾期交房违约金案件重要的问题就是逾期时间,那么就要取得逾期交房时间的证据。 逾期的开始时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那么违约金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首先开发商要交房必须具备交房条件,在没有达到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一直要计算到其具备交房条件,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次,在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他会通知你收房,一般通知方式有报纸公告和寄信通知等方式,这时我们就要保存好报纸和信件来证明其逾期时间。再有就是在与开发商逾期交房之后进行协商赔偿时进行取证,将开发商所说的录音,最好整理出书面的东西让开发商签字。

    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找到你自己认为可以证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证据,愈多愈好,在诉讼前交给律师来挑选其中有用的使用。 三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 开发商没有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要求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

    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支付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对于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依据约定的支付标准计算,计算公式为: 逾期交房违约金=已交付房款x逾期交房的天数x约定的每日赔付违约金的比例 在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已交付房款是指你已经交给开发商的房款,包括你通过银行支付给开发商的贷款; 2 逾期交房的天数从开发商约定交房的时间到开发商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或到开发商取得交房的手续并通知到你收房之日。

    3 约定的每日赔付比例一般为第九条的2项中的比例,不与第1项的比例分段计算。

    8.请问推迟交房要怎么办,有谁比较了解可以介绍一下吗

    现在很多开发商在们买房子时候都说得好不好什么时候交房,到交房时都不会按哪个时间来交,很多都会推迟的,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那么推迟交房要怎么办,下面这边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原因往往很复杂,而业主却无法知道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导致业主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做,如发生该情形建议业主一定要想办法搞清楚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不能听开发商或者售楼人员的一面之词,要多方搜集信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可见延期交房除了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普通的购房者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即使有疑问也找不出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只能叫办手续就办手续。不少购房者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才发现房屋或配套存在种种瑕疵,找开发商理论时,开发商辩称该房已由购房者验收合格,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收房时,请律师协助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关于推迟交房相关事项就介绍到这,提醒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延期交房情况的说明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