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购销合同范文
供销合同书怎么?某超市代表和某纺织品公司代表协商决定由纺织品公
供销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繁荣商品市场,加快商品流通,促进商品销售,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 1 :本供销合同从 201 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201 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2 :乙方如要续签合同,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月通知甲方续签与否。
如出现超期,本合 同又签定的相应费用, 甲方有权按超期前签定的费用标准收取超期期间的所有费用, 同时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超期期间所有费用总额的 30% 的违约金。 3 :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4 :本合同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二、证件 1 :如因职能部门检查需要,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1-1 :营业执照 1-2 :税务登记证 ( 国、地税) 1-3 :卫生许可证 1-4 :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1-5 :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1-6 : 厂 家 授 权 书 或 委 托 书 1-7 :商品条码申请登记手续 1-8 :产品生产许可证 1-9 :商品检验合格证 1-10 :进口商品必须提供经销、代理的有效证件及进口关税报价单、商检、检疫等 合格证书。
2 :乙方提供的证件,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可。 三、供货品牌及单品数量限定(见附表) 1 : 品牌全称: ________ 前述品牌共限定在: 个单品。
2 : 品牌全称: ____ 前述品牌共限定在: 个单品。 3 :品牌全称: _______ 前述品牌共限定在: _ 个单品。
4 :品牌全称: _______ 前述品牌共限定在: _ 个单品。 共计单品数: 个 四、送货 1: :乙方以甲方订单为准,以订单注明: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在三天内送到 甲放指定地点。
三天未送到的处 元罚款。 2 :乙方以甲方订单数量送货,如短交商品超出订单 20% 处 元罚款,乙方商品缺货 提前通知甲方。
销售合同样本-如何写销售合同
购货合同 于19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先生________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售方),_______先生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鉴于售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其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
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原 产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 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
O。B 5。
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递增至终了,应在12个月内完成。
6。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售方提出凭证,购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优惠期限。
7。保险:由购方办理。
8。包装:用新牛皮纸袋装,每袋为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装,每箱为_________公斤。
予以免费包装。 9。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5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 (1)全套售方商业发票; (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 (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 10。
装船通知:购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售方。 11。
保证金: (1)通知银行收到购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售方必须开具信用证_____%金额的保证金。 (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售方。
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规定的第12条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予以没收支付给购方。 (3)若由于购方违约或购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内,(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4)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兑。
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应给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 12。
不可抗力:售方或购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货或装船时间可能出现延迟,购方或售方应提出证明予以说明实情。
13。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其法规裁决。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除进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进行的同时,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
货币贬值:若美元货币发生法定贬值,售方保留按贬值比率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的核定权力。 15。
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字后,在7天内购方不能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本合同将自动失效。但购方仍然对第11条中第(2)、(3)项规定的内容负责,支付予以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认真审阅并遵守其规定的全部条款,在见证人出席下经双方签字。 售 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购 方: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购货合同也称销售合同,买卖合同,等等,是经买卖(购销)双方洽妥条件,议定价格,突出货物品质、装运、索赔条件,其内容具体,无弹性解释。
购货合同由买方书就,成为交易的依据。购货合同也称购货订单(Purchase Order)买卖双方多以电传方式成交,尔后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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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公司合同纠纷案例
1、符合《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买卖合同。
2、本合同纠纷是在履行阶段放声纠纷。买房不按期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3、2001年6月的合同是关于商品房买卖的约定和货款支付的约定。2002年4月是对剩余货款支付的一个单独约定。
其实是对偿还剩余货款的一个变更。 4、时装公司现在需要按照后一份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按照约定承担未按照约定履行的违约责任。
5、其实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通过诉讼解决。 6、如果按照法律的基本判断和理解,仅仅是涉及欠款的事情,应当判决,时装公司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是,需要有证据佐证,主要是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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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购销合同范本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
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
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百货) 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 合同。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 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 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具 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
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 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 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 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 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 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 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 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 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处理。
制作销售布匹合同范本
系统特点 全方位的印染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从订单、计划、工艺、生产到交货的全过程 高度自动化的信息处理方式:条码化生产计划和统计 灵活的结构,可根据企业需求量体裁衣:平台化系统,所有功能皆可订制,设置用户自订制 易于使用,操作简单:初中文化,有无电脑经验可在一天内掌握 安全可靠:根据权限使用数据,保障关键信息的安全 低实施成本,快速实现信息化:系统实施可在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步入正轨 服务完善,持续升级,保护投资:多年经验,产品化路线,可以信赖 核心价值 全面提高印染企业经营、管理及业务执行的效率,理顺流程,空前提高企业竞争力 合同签订、白坯采购、白坯库存、打样、生产工艺、加工流转卡自动生成,计划排产,生产过程条码统计、成品入库、质量管理、五金,染化料库存、成品发货结算等业务过程的单据和报表全部电脑处理,准确度和效率是传统模式的数十倍。
保护企业信息资产,使企业经验和知识的积累,更少依赖于个人 企业客户信息、工艺数据、业务历史等经验和知识的积累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持续稳定的经营具有的重要意义。这些资源往往会随着人员的更替而从企业流失。
PDERP能够帮助企业持续积累信息和知识资产,严格的权限和流程管理,能够将适当的信息提供给适当的人。 以订单、计划为核心的推动生产模式 传统生产模式下,往往根据车间生产情况确定下一步的生产计划,PDERP强调计划推动下的生产计划模式,如果实际没有按照计划执行,车间生产就可能存在问题。
PDERP中,计划能够精确到每班、每缸布、每个工序和每个机台。 条码生产作业统计,能够实时显示生产计划执行情况,任务在某工序和机台的作业执行情况 操作工在完成了某任务某工序的作业后,立即将任务、工序、机台、车位等信息通过条码扫描功能输入系统。
管理和业务人员能够实施获得生产状况和任务执行情况。 完善的色样工艺和生产工艺及配方管理,能够减少生产中技术参数上的误差 打样生成色样工艺单,生产工艺但是根据客户加工品种,由技术部门制定的,两种工艺数据完全对应到客户品种,和具体订单,完全由系统管理,提供生产计划任务和计划过程使用。
无需第二次重复抄写,减少可能产生的人为错误。 计划优化,能够根据机台、任务颜色深浅,合理安排加工顺序 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加工质量,计划编制是能够根据设备生产能力和染色任务的颜色深浅确定机台的任务分配,提高工作效率和染色质量,降低染色成本。
染化料、五金材料管理,能够即时反应染色成本信息 多帐套,能够根据需要作出企业需要的任何数据调整。企业能够根据需要建立多个帐套,并在帐套之间进行数据的导入,导出,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
先进、灵活的权限管理。具有不同权限的人所看到和使用的功能完全不同。
不仅能保障数据安全,也简化了系统的使用。 主要功能 PDERP系统支持的业务流程 PDERP系统将系统功能被划分为“布匹贸易”和“生产制造”两个紧密联系的功能子系统,“布匹贸易”部分针对企业的产品型销售业务,“生产制造”部分针对企业的加工订单、库存、计划、生产等业务。
布匹贸易部分的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图 1 布匹贸易流程图 图1中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销售业务员与客户签订布匹销售合同 ·根据合同要求采购白坯 ·白坯采购入库 ·将白坯送到内部工厂或其他工厂进行加工 ·成品检验入库,出库 ·成品包装加工 ·成品发货 生产制造部分的流程如图2 所示: 图2 中的流程步骤描述如下: ·工厂业务员同客户签订加工合同,填写加工联系单,待加工的白坯入库,作为生产加工订单。
·试样处理,根据客户订单要求,打样。 ·客户点色,客户根据打样结果,选择色样确定生产所用的色样工艺和染色要求任务信息。
·流转卡打印,根据色样工艺、生产工艺和客户加工订单自动打印生成生产流转卡(每缸布任务卡)。 ·粗计划编制,根据订单交货期,以及生产能力确定粗加工计划。
·主生产计划编制,将流转卡各工序加工任务分配到具体的班和机台。 ·退卷及生产作业条码统计。
·成品入库,统计加工质量信息。 ·成品复修出库,染色次品投入再加工过程。
·成品出库,客户根据染色情况支付染费,发货。 ·计件工资统计。
·布匹贸易系统功能 基础数据管理 包括以下主要部门档案、人员档案、客户档案管理、供应商档案、白坯档案、成品档案等模块 ·合同管理 ·白坯采购订货 ·白坯采购入库 ·白坯出库 ·送染加工 ·成品入库 ·成品包出库 ·包装成品入库 ·包装成品发货 ·报表功能 ·各种客户报表,跟单报表等。 ·生产制造系统功能 基础数据管理 包括 物料分类、物料档案、颜色管理、计量类别、计量单位、货币档案、工序档案、机台档案、业务员和客户等功能模块 ·加工联系单 ·白坯出库 ·生产工艺管理 ·色样工艺管理 ·染色预定 ·染色加工粗计划 ·流转卡生成 ·复修补卡 ·计划时段 ·主生产计划编制 ·生产班组管理 ·生产作业条码扫描 ·成品入库 ·成品出库 ·成品复修 报表功能 包括:计划类、生产作业类报表、库存类和工资类等报表数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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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供货协议书范本
我搜到的 总合同号:____字第____号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______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
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XX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