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级法院停止仲审范文
二审判决不服诉讼高级法院范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中级法院终审后 为什么又给了个民事再审申请书
1、那是因为对方当事人不服终审判决,提出申请,要求再审,法院将对方的申请书送达给另一方当事人的。
2、我国的民事案件是两审终审。但是,如果对再审判决仍然不服,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3、法院收到当事人一方的这是申请书后,应当将申请书向另一方送达,并在3个月之内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是否需要进入再审程序。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中院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请再审或申诉?怎样写?有哪些法律程序?
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因此,你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终审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记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不服法院做的刑事判决书提起申诉 ,申诉书的格式及范文
刑事申诉,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江苏淮安X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强奸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2015)盱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淮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5)盱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淮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犯强奸罪,轮奸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邵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张某某,轮奸之说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1、张某某亲属的报案材料和公安机关对张某某本人的询问笔录不能证明二被告人对张某某实施了强奸,该言辞证据夸张虚假,令人产生合理怀疑,且没有其他合法证据印证支持,不能使人确信刘某某对张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以及邵某某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了张某某,邵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性关系行为违背了张某某的意志,侵犯了张某某的人身权利。
2、被告人刘某某与邵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互相矛盾,特别是在谁先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谁后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的基本事实问题上,二被告人的说法截然相反。在没有确实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原一审判决错误认定刘某某在先,邵某某在后强奸张某某,二审裁定草率维持一审判决,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3、二被告人供述中所谓的刘某某脸被咬伤,窗户玻璃被蹬烂,没有物证、书证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没有收集固定相应证据。在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刘某某与张某某在案发住所内是否发生了争执,因为什么发生了争执,无法认定,更不能据此认定刘某某强奸张某某。
邵某某与张某某事前熟悉,且存在相互好感的少年恋爱关系,即使认定邵某某与张某某之间发生了性关系行为,但无论如何没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系邵某某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反了张某某的意志。侦查卷宗中没有邵某某强行实施奸淫的证据,法庭上邵某某的供述系年龄幼小盲目顺从庭审讯问的结果。
4、事前“商量”不存在,事中的同谋更不存在。
5、本案的真实情况是,。
。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邵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1、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在侦查工作实务中几乎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只是该种现象越来越隐蔽,难以取证,弱势一方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难以保存和获取证据证明。有鉴于此,《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不愿自证其罪是人性的本质要求,然而在本案中,。
2、申诉人委托的代理律师在监狱会见被告人刘某某和邵某某的会见笔录载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对二被告人实施了刑讯逼供。
。此情况表明,该讯问笔录属于非法言辞证据,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侦查卷宗的记载表明,不论是讯问二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还是询问证人的询问笔录,在讯问人(询问人)一栏,均为事后填写的姓名,填写的笔迹与笔录记载的笔迹完全不一致,差别极为明显,包括字体、字迹、笔墨颜色(笔录的记载是黑色,填写的签名是蓝色,字迹书写不同)都不一样。申诉人有理由认为,这些笔录不是出自侦查人员讯问所得,而是他人讯问,其他人替代签名,侦查讯问(询问)主体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来源不合法,应予排除。
三、邵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违反法定程序。 1、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是我国当代刑事司法政策,缺乏程序保证的公正是最大的不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应当指定辩护人、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庭以及相应的工作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提起公诉和审判的规定,联系到本案,申诉人认为,法院审判应当从某某县人民法院收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时开始,而非开庭审判之日为法院审判时间。本案开始审判时,被告人邵某某不满18周岁,某某县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邵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并为邵某某指定辩护人,不应故意拖延到邵某某满18岁生日时开庭审判。
然而,本案开庭审判之日邵某某刚刚过了18岁生日,申诉人有理由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是为了规避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故意选在邵某某刚刚满18周岁生日时开庭,为此不惜损害邵某某的合法权益。因为开庭审判前,邵某某不满18周岁,一审法庭应当为其做大量的工作,如通知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庭前会见邵某某,进行社会调查,等等。
选在邵某某满18周岁以后开庭,则这些工作都可以省略掉了。一审法。
申请再审应该到哪一级法院去申请
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如果我的答案对你有帮助,请给个好评吧。
对二审法院(市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定不服,可否向省高级法院提起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非申诉。因此,当事人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如果案件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或一方人数众多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终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扩展资料:
一般的案子都是两审终审的,但是对于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的可以提起再审,也就是审判监督程序了,不过再审的要求很严格,只是对于前面的审判适用法律确实有错误或者事实有重大错误的才可批准再审。对于再审还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申诉就更加严格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袱法递盒郛谷店贪锭楷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不服中级法院再审裁定的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吗?
不服中级法院再审裁定的一般不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但是符合以下的条件的,可以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第三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第三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第三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第三百八十七条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对于符合前款规定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再审申请人说明其逾期提供该证据的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本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百八十八条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三)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向高院申请再审,却被中院受理审查,对不对
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意见》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以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消、改变或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消。
《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到判决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第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消第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意见》第20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
法理上是“可以”,也就是你可选取原审法院,也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选择权在于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