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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争夺抚养权范文

    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如何写抚养权答辩状?

    原告抚养孩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由原告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告对孩子的生活起居的照顾不如被告及其父母对孩子照顾的周到,小孩正处在生长发育的重要时刻,也是人生观和是非观念刚刚形成的时刻,如果孩子生活在一个好的环境,有利于孩子建立良好的思想和品德,有利于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 相比而言,被告家庭更加具备这样的条件。

    二、孩子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1、被告对孩子疼爱有加、百般呵护,并对孩子采取了正确的教育和生活方式。

    孩子虽小,但谁疼他还是知道的,这个不是谁教给他的,被告及父母对孩子的教育都是正面的,他们希望把家庭的破裂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即使家庭破裂了,被告及其父母也希望并尽量让孩子得到父爱和母爱。 2、被告系绍兴本地人,有稳定的工作,每月收入近三千元,且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开销不大,个人能力和经济状况均比原告优越,原告无住房、工资待遇不高,不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3、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一直随被告生活,彼此之间已有稳定牢固的感情基础。 反倒是原告即使在未与被告离婚前对孩子也是不管不问,白天工作可以理解,但晚上回来吃完饭也是顾自己玩电脑,很少有增进父子感情的举动,所以孩子自然而然地对其生疏了。

    4、被告父母经济基础坚实,父亲年收入7万余元,母亲也有退休金,二老十分舍得给孩子花费。 孩子自出生后半个月起,一直与被告父母共同生活,被告父母非常疼爱孩子,孩子的日常支出基本上都是由二老负担,祖孙已经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外祖父母优渥的家境与对孩子的关爱,都十分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民事诉讼,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模版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离婚如何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如何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1)充分利用法律关于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的法律规定,来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2)向法院证明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3)提供证据证明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习惯或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4)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与成长的其他情形,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5)提供证据证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父母离婚后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则在抚养权判决时应当征求子女个人的意见。

    )6)再婚夫妻,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有其他子女,而女方无其他子女;7)争取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男方如何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1)向法院证明未成年子女年龄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未成年子女虽然年龄在两周岁以下,但女方有抚养条件而长期不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义务;2)向法院证明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提供证据证明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习惯或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4)提供证据证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父母离婚后与父亲共同生活的;5)再婚夫妻,提供证据证明女方有其他子女,而女方无其他子女;6)争取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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