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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传销征文1500字

    1、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 一是利用所谓的“信息网络营销”模式,推销虚拟产品的网络传销模式。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以电子商务、投资理财、网络游戏、资本运作等名义,通过在互联网上销售所谓的“网络远程教育”、“网络工程”、“私募基金”、“原始股”、“基金”、“网络游戏币”等虚拟产品,大力鼓吹网络致富的神话,吸纳会员。参加者按照网上信息的指示,向上级交纳一定的“入门费”后,即可获取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会员可以利用该网站以同样的方式发展他人加入,并可依据其发展下线的多少,从下线交纳的钱款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报酬。 二是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并发展下线的网络版传统传销模式。

    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以购物网站为依托,销售化妆品、服装、医疗器械、通讯设备甚至骨灰安放格位、绿化林地等实物产品,并制定一套所谓的“会员奖励”制度,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的方式交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后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所购买的产品金额为依据计算和提取报酬。 三是通过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的网络传销模式。

    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传销组织者依托网络,通过发布点击广告或浏览网页可以赚钱的信息,诱使用户成为会员。用户通过缴纳一定的“系统服务年费”获取会员资格,同时取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注册会员可每天在其系统平台上点击系统提供的广告来获取一定报酬。同时,注册会员通过其平台介绍他人注册,每介绍一人可获取一定奖励,注册会员可以无限制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中提取报酬。

    (由重庆市工商局提供) 2、警惕网络传销,提高防范意识 网络传销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传销形式,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其惯有的欺骗手段:一是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旗号。

    有的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已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头衔,千方百计诱骗他人加入;二是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并要求参加者缴纳相应费用。目前传销人员还通过批量发送邮件、网上论坛、聊天工具等大肆发送传销信息,诱骗他人购买所谓的产品,取得加入资格。

    三是以发展他人加入为手段,并许诺高额回报。传销组织往往声称,只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发展他人加入就可以获得报酬,发展的人员越多赚的钱就越多。

    往往编造亲身经历现身说教,并列出所谓的赚钱公式,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使其上当受骗。 除以上惯用的欺骗手段外,传销人员往往会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账号或者汇款地址,上下线之间一般通过银行、邮政汇款来收取入门费等费用,发放“回报”。

    与传统的传销形式不同的是,网上传销以互联网为依托,组织者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参加者浏览、接收信息,按照信息指示操作加入,通过网站继续发展人员,并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形成“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实现收取钱财,发放回报的流程,形成“资金链”。同时,传销组织一般没有真正的商品销售,活动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

    具有活动隐蔽性强、交易行为虚拟化、参与主体分散、地域跨度广且界限模糊等特点。 因此,广大网民可以根据上述基本手法来辨别网络传销行为,或者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如果发现了网络传销行为,或者已成为网络传销行为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同时,不要参与网上传销,不要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就属于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将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打击传销征文1500字

    1、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

    一是利用所谓的“信息网络营销”模式,推销虚拟产品的网络传销模式。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以电子商务、投资理财、网络游戏、资本运作等名义,通过在互联网上销售所谓的“网络远程教育”、“网络工程”、“私募基金”、“原始股”、“基金”、“网络游戏币”等虚拟产品,大力鼓吹网络致富的神话,吸纳会员。参加者按照网上信息的指示,向上级交纳一定的“入门费”后,即可获取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会员可以利用该网站以同样的方式发展他人加入,并可依据其发展下线的多少,从下线交纳的钱款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报酬。

    二是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并发展下线的网络版传统传销模式。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以购物网站为依托,销售化妆品、服装、医疗器械、通讯设备甚至骨灰安放格位、绿化林地等实物产品,并制定一套所谓的“会员奖励”制度,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的方式交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后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所购买的产品金额为依据计算和提取报酬。

    三是通过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的网络传销模式。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传销组织者依托网络,通过发布点击广告或浏览网页可以赚钱的信息,诱使用户成为会员。用户通过缴纳一定的“系统服务年费”获取会员资格,同时取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注册会员可每天在其系统平台上点击系统提供的广告来获取一定报酬。同时,注册会员通过其平台介绍他人注册,每介绍一人可获取一定奖励,注册会员可以无限制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中提取报酬。(由重庆市工商局提供)

    2、警惕网络传销,提高防范意识

    网络传销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传销形式,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其惯有的欺骗手段:一是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旗号。有的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已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头衔,千方百计诱骗他人加入;二是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并要求参加者缴纳相应费用。目前传销人员还通过批量发送邮件、网上论坛、聊天工具等大肆发送传销信息,诱骗他人购买所谓的产品,取得加入资格。三是以发展他人加入为手段,并许诺高额回报。传销组织往往声称,只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发展他人加入就可以获得报酬,发展的人员越多赚的钱就越多。往往编造亲身经历现身说教,并列出所谓的赚钱公式,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使其上当受骗。

    除以上惯用的欺骗手段外,传销人员往往会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账号或者汇款地址,上下线之间一般通过银行、邮政汇款来收取入门费等费用,发放“回报”。与传统的传销形式不同的是,网上传销以互联网为依托,组织者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参加者浏览、接收信息,按照信息指示操作加入,通过网站继续发展人员,并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形成“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实现收取钱财,发放回报的流程,形成“资金链”。同时,传销组织一般没有真正的商品销售,活动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具有活动隐蔽性强、交易行为虚拟化、参与主体分散、地域跨度广且界限模糊等特点。

    因此,广大网民可以根据上述基本手法来辨别网络传销行为,或者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进行咨询。如果发现了网络传销行为,或者已成为网络传销行为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同时,不要参与网上传销,不要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就属于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将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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