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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安全生产黑名单诚信管理制度

    近日,为有效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着眼于依法依规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从主要依据、实施原则、纳入情形、基本程序和责任划分、管理和惩戒措施等方面,提出12条规定。“黑名单”的建立,将使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5类情形将进“黑名单”根据《规定》,凡企业有下列5类情形之一的,将纳入国家安监总局管理的“黑名单”: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被指出或责令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等。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5类情形的行为是必须依法依规受到惩处的失信行为。

    对于企业安全不诚信行为,既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强化惩戒措施,让行为主体失“里子”;又要通过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在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让其也失“面子”,从而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诚信水平。此外,在失信行为纳入的具体情形上,《规定》体现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的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广大从业人员对职业健康的诉求不断增强。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涉及30多个行业领域,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5%以上,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工作薄弱。

    针对此,5类情形中,3类融入了职业健康的内容。根据《规定》,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的,从第二次起管理期限将变为3年。

    企业在管理期限内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可经确认后移出“黑名单”。严格限制或禁止“黑名单”企业新增项目核准等按照《规定》,对“黑名单”企业,监管部门将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每半年至少1次,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

    此外,国家安监总局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黑名单”企业信息,并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对“黑名单”企业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体现了《规定》坚持上下互动与多部门联动、使失信行为主体失信成本最大化的特点,多部门惩戒为的就是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此外,为突出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规定》在“黑名单”信息管理机制上设定了采集、告知、交换、公布和移出等5个环节及相关责任主体,对信息采集的具体要素、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及执法频次等,提出了多处规范性或量化要求,形成环环相扣、责任明确的闭环管理系统。比如,《规定》提出“每条信息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单位等要素”等,为实现相关部门间共建共享创造条件。

    7.如何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公司生产持续稳定,维护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公司《邯郸市诚明建筑公司黑名单管理制度》有7条,明确了建立制度的目的、制度的使用范围制度的含义、遵循的原则、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条件、制度程序、对安全生产“黑名单”在列的监管措施等内容。

    第一条公司承建的道路、住宅、钢结构、水利水电、安装、装修等工程均使用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部,通过公司安全部监管,促进项目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

    第三条“黑名单”管理坚决依照制度监管,遵循客观、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承诺的进行整改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四)拒不执行公司安全部监管监察执行指令的;

    (五)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逾期不缴纳经济罚款

    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管理程序有哪些?

    (1)信息采集。

    各监管部门应在信用档案中主动筛选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并单独记录形成“黑名单”。记录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或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处罚情况等信息。

    (2)信息告知。各监管部门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应在正式列入“黑名单”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审定公布。各市级监管部门于每月1日向社会公布上月审定的“黑名单”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信息,由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备案。

    (4)动态管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依法吊销许可证照的除外),以各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日期为准。

    当“黑名单”期限届满时,未再发生上述的有关严重失信行为,由市级监管部门予以删除,报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备案,并及时予以公布。

    黑名单-被别人拉入"黑名单"该怎么办?

    有些时候,由于错说了一句话,或对方“喜新厌旧”,别人将我们加入到QQ“黑名单”,这样我们就无法再和对方说话了。

    在此,告诉大家一个让黑名单失效的方法。用这个方法,别人把我们加入到“黑名单”中也没有用,我们还可以重新把对方加入到自己的好友名单,仍可以不断地给对方发送信息。

    原理说白了也很简单,就是利用了QQ的一个Bug,这个Bug出现在系统通过认证这一环节。 下面说说具体的方法。

    如果对方将对你的名字拉入“黑名单”,这样我们就无法再和你的好友(这还是好友吗?)说话了。但如果当初他向你发送过加入请求,那我们只要在消息中找到他向你发送请求的那条命令,按“通过验证”按钮,就可以再次把你加回到她的QQ好友名单中,这样即便他在好友名单中删除你,或者再把你加入到“黑名单”,也没有关系,我们都可以通过这个方法重新回到他的好友名单中。

    是不是很“顽强”啊?想不打招呼就走,没门^_^! 不过,这样做毕竟不大好,人家不想和你聊就不聊呗,在此给大家提供摆脱这种骚扰的办法。其实,只要在线状态下点击他的头像,在弹出菜单中选择“收发讯息”,会弹出“发送消息”窗口,点击右上角他的头像,会弹出“查看用户信息”窗口,点击该窗口中的“好友个人设定”(图4),然后找到“不接收该好友发来的任何消息”,在前面打上“√”,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世界终于清静下来了…… 。

    如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人国家 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要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 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人“黑名单” 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 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人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或禁止。各地区要于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 2018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相关部门要加 强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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