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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到底要哪些条件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第一条2016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9000名。

    第二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第三条主要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

    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42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45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5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195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500人。

    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10.2016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第二章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第四条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五条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第七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拔办法

    第八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条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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