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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制度的自身特征 现代教育制度的基本特征有什么

    教育制度既有与其他类型的社会制度相类似的特点,又有其自身独特的特点。

    1.客观性 教育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化的东西,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定时代的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的。

    教育制度的制定虽然反映着人们的一些主观愿望和特殊的价值需求,但是,人们并不是也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制定或废止教育制度,某种教育制度的制定或废止,有它的客观基础,是有规律可循的。

    而这个客观基础和规律性主要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例如,近代以来普及义务教育的提出,虽然与个别机构或个别人的提倡有关,在不同国家提出的时间和普及的年限也有所不同,但是归根结底反映了现代大机器生产对劳动者文化素质的要求,反映了大工业时代初期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由分离走向结合的趋势。

    这些都是客观的,不依个别人意志为转移的。

    2.规范性 任何教育制度都是其制定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的,是有其一定的规范性的。

    这种规范性主要表现为人学条件(即受教育权的限定)和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日益标准化。

    在阶级社会中,教育制度的规范性主要表现为其阶级性,即教育制度总是体现着某一阶级的价值取向,总是为某一阶级的利益服务。

    社会主义的教育制度应该为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应该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教育需要,从而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

    3.历史性 教育制度既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又要满足其制定者的需要,体现一定的规范性。

    而客观性和规范性的具体内容又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就会有不同的教育制度,就需要建立不同的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是随着时代和文化背景的变化而不断创新的。

    教育制度的创新是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教育实践得以深化的一个重要条件。

    4.强制性 教育制度作为教育系统活动的规范是面向整个教育系统的。

    在某种意义上说,它独立于个体之外,对个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作用。

    只要是制度,在没有被废除之前,都不管个人的好恶,无条件地要求个体遵守,违反制度就要受到不同形式的惩罚。

    例如,学校的考试制度规定任何学生和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不能有舞弊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就要给予适当的处分。

    考试制度对于学生和教师个人都有一种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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