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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课程模式:学科+科目(必修+选择必修+任意选修)

    1.简况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以实施高等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为目的。”高中教育的任务是进一步发展和扩充初中教育的成果,培养国家及社会的有用人才所应具备的品质;基于对社会必须履行自己使命的自觉,使之能够适应个性和未来的出路,并提高一般的文化教养,掌握专门技能;培养学生对社会具有广泛深入的理解和健全的批判能力,并努力确立他们的个性。

    普通高中一般只设普通科,有的综合高中除普通科外加设职业科。

    目前,普通高中约占44%,综合高中约占36%,职业高中约占22%。

    日本高中同时实行学分制和学年制。

    1课时50分钟。

    上满35课时为1学分。

    一个科目如每周上4课时,一年上35周,这个科目就有4学分。

    日本的高中课程设置,大的方面有文部省规定,设置者可作若干补充规定,具体的安排则有学校负责。

    各级分工大致如下:

    文部省通过制定学校教育法实施规则和学习指导要领:提出普通高中开设的普通学科和科目,并规定每个普通科目的标准学分数;在各普通科目中规定必修科和选择必修科;规定全间授课周数和每周授课时数;规定高中毕业应取得的最低学分数。

    设置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开设文部省没有提到的科目;审批所属高中的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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