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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人不用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有这个规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完成2009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关证明后90日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按属地原则到区县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参加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持合格证、单科成绩单二者之一即可证明);

    (二)参加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持合格证、单科成绩单二者之一即可证明);

    (三)2009年度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中级证书(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取得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四)在职人员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于2009年度取得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含大专)或学位证书;

    (五)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小时(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记载);

    (六)2009年度完成省(部)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凭结项证明和课题报告);

    (七)2009年度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经济类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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