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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按照培训对象可分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核心要素第五项:

    5.1 教育培训

    5.1.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1.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1.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1.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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