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级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防基石的需要;据服兵役应用理应受到惩戒;
1.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务员局
2.限制升学。
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实施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3.限制出境。
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实施单位:陕西省征兵办、陕西省公安厅
4.限制评先评优。
不得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三八红旗手、三秦楷模、三秦工匠、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
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实施单位: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文明办、陕西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妇联等有关部门
5.限制享受财政保障资金或补贴优惠政策。
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实施单位: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等
6.重点行业从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限制。
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实施单位: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旅游发展委、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质监局、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
7.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和限制。
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实施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
8.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追回及处罚。
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或除名的个人,取消其义务兵优待,追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予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
9.面向社会公布。
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