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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用林地补偿条例

    林地征收是有补偿的,这在我国的《森林法》18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但是由于各地的政策有所不一样,所以林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

    总体来看,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

    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扩展资料: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参考资料:

    森林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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