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孩子不打疫苗就不让上学到底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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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又根据国务院2005年3月24日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所以我认为,学龄儿童没有按要求打疫苗的,学校无权不让孩子上学,但有权利和义务查验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并报告有关机构,督促其监护人在孩子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但无论如何,学校不让孩子上学是错误的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