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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述旅游法律关系的的三大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结成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必要条件。

    这个条件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它被称为是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学说”。

    这个学说成了构成任何法律关系的“公理”。

    旅游法律关系也不例外,也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旅游法律关系,拥有旅游权利并承担旅游义务的当事人。

    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但在许多情况下,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旅游权利,同时又承担旅游义务。

    作为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在我国,能够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1)国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旅游者,包括国内旅游者和国际旅游者;(3)旅游企业经营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运输部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商店等;(4)境外旅游组织;(5)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包括工商、公安、税务、海关、园林、文物等部门。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问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例如,古迹、寺庙等是访古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如果只有主体和权利、义务,而无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事物,那么,作为旅游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就会落空,主体双方之间建立旅游法律关系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构成了旅游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根据我国旅游法律的规定,可以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1.物物,是指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在法律关系中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一切有形物质财富。

    物是法律关系中最普遍的客体。

    作为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物,主要包括:各类旅游资源、各种旅游厦门家庭旅馆 设施及旅游消费品等。

    2.行为行为,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所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主要有服务行为和管理行为。

    例如,旅行社根据旅游合同向旅游者提供某一线路的旅游服务,就是以服务行为作为客体;又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行使的管理活动,是以管理行为作为客体。

    3.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成果,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既包括专利、技术秘密、科学发明等,也包括产品商标、企业名称标志、管理模式等。

    其所有权的使用和转让是有偿的,所以,科学技术成果也可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4.信息信息,是指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如全国假日办发布的黄金周旅游预报信息。

    当今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开展旅游活动离不开大量的信息。

    信息的重要性,决定了政府部门和旅游企业都必须加强对信息资源的管理、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传递、储存和输出。

    这样,信息就必须要成为旅游法律关系的又一类客体。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

    正是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把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联结在一起。

    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旅游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同时存在的。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旅游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旅游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当主体一方的旅游权利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不能实现时,有权请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

    1.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是旅游法律关系中重要的主体。

    旅游者作为消费者,除了享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权利(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获取赔偿权、知情权,获得消费教育的权利,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之外,还应当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在规定的地区旅游,享用各种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同旅游企业缔结各种合同的权利;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承担的义务主要有:自觉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和旅游企业之间缔结的各种合同;为其享用的旅游服务偿付合理的费用。

    2.旅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旅游企业是旅游业的中坚力量,在旅游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企业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在业务范围内的自由缔结合同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请主管机关予以保护的诉权。

    与此同时,旅游企业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旅游企业作为经营者,除了承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依法或按约定履行、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作虚假宣传、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之外,还应当负有的义务有:遵守有关旅游业的各种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履行各种审批和登记手续,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等。

    ‘3.旅游行政主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行政主管机关有权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定,引导旅游企业合法经营;有权监督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有权协调各旅游企业之间及旅游者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维护良好的旅游秩序。

    作为政府管理旅游业的行政机关,旅游行政主管机关应当: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旅游业行使管理权;赔偿因其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所造成的旅游企业的损失。

    此外,旅游行政主管机关代表国家在国际旅游交往中要遵守国际法上主权平’等、经济互利等原则,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也享受国际法赋予的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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