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人员是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什么性
一、教育督导,是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活动。
教育督导的范围,是本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与教育有关的工作。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类学校。
二、教育督导机构配备的教育督导人员,包括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
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由同级人民政府任命。
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与专职督学职权相同,专职督学按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督学由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都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督学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