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什么相结合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
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做到一手抓惩治查处,一手抓教育防范,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加大治本力度,坚决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
二、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
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
要强化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以完善的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发挥预防和惩治机制的综合效能。
抓好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慎用手中的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原则。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置于加快经济发展的大局之中,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帮助失误者、严惩腐败者、查处诬告者,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创新创业创优的积极性,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
要紧密结合我委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加以综合考察,以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进行科学规划,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个机制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相关的配套制度切实可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