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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正确的教育观

    正确的教育观就是:

    明确对孩子的培育目标;

    明确自己对孩子需要履行的培育责任;

    了解孩子每个年龄阶段的成长特点;

    了解人类三次环境转换和三次逆反;

    了解科学的培育规律、法则与公式;

    站在孩子的角度,以理解孩子的外在行为表现本质为前提,在父母为孩子创建的客观生存环境的基础上,正确的培养和调整孩子的外在行为。

    具体说就是:(一)

    培育目标

    最终实现目标: 帮助孩子实现获得未来更多幸福和快乐的能力!

    五大基本培育目标:逻辑思维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自控自抑能力、社会沟通能力、主动思维能力和责任感。

    (二)

    教育机构与教育者所应履行的培育责任

    即“身体的健康成长和保持过程——保育”和“逻辑思维的基本结构创建、丰富成长和使用过程——培育”两个范畴。

    其中“培育”有包括了两个方面,即“逻辑思维的创建和成长过程”和“心理健康的形成和成长过程”。

    它们是共同成长,不分先后次序的。

    (三)

    教育机构与教育者所应认识和合理并帮助孩子过渡人类三次环境转换和“三次逆反期”,这是对孩子成功教育的保证。

    三次环境转换

    载体培育从逻辑思维学出发认识到:人类的成长过程中,一共会经历三次环境转换,即从非约束环境到相对约束环境的转换——从家到幼儿园;从相对约束环境到约束环境的转换——从幼儿园到上学;从约束环境到选择环境的转换——从结束学业到职业选择。

    “三次逆反期”

    正确理解和注意孩子成长过程中“三次逆反期”的本质原因,以及如何正确在一个逆反期到下一个逆反期的成长过程中实施合理的教育。

    这三次“逆反期”的普遍年龄分布分别是,第一次逆反期是从三岁左右到五、六岁;第二次逆反期是从二、三岁到十五、六岁;第三次逆反期是从十八岁左右到二十二三岁。

    它们的基本概念分别是从“复制性逻辑思维”逐步过渡到“具有自主编织的纯洁性目的逻辑思维”,又逐步过渡到“具有自主编织的非纯洁性目的逻辑思维”,最终会逐步过渡到“具有自主编织的固始化目的性逻辑思维”。

    (四)

    了解科学的培育规律法则与公式

    法则

    法则(一):1:1法则

    在孩子逻辑思维外在表现过程中,其“利、弊”因素所占的比例的一般规律是“相对平均”的。

    父母通过这个法则需要了解的是,对学前年龄阶段的孩子来说,发生在孩子身上的外在表现行为对孩子未来来说,都有50%的利,同时也存在50%弊。

    如:打人的孩子与被打的孩子、内向与外向的孩子等。

    父母要做的就是,在理解分析发生在孩子身上的“问题”的利弊之后,通过培育手段,尽可能去调整利与弊比重,让利于孩子未来成长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法则(二):3:3:3:1兴趣规律法则

    孩子们对某种独采兴趣源的兴趣分配比例一般规律为,30%痴迷;30%即兴;30%不感兴趣:10%不但不感兴趣还抵触。

    例如孩子们对某种玩具的喜好。

    以100个孩子对玩具车喜好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获得这样的结果:30%的孩子非常喜欢,只要是有机会获得礼物,就会选择玩具车;还有30%的孩子觉得玩具车还不错,不过其他的玩具也愿意选择;还有30%的孩子是不喜欢的,在有机会获得礼物的时候,是坚决不会选择的;剩下的10%左右的孩子不但不喜欢,还会厌弃,一拿到玩具车就会让父母拿走扔掉。

    父母通过这个法则应该了解,孩子一定存在着对某种事物自己的兴趣喜好。

    而孩子的这种兴趣喜好程度对最终的培育结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则(三):共鸣实现法则

    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欲取之必先屈之”。

    也就是说,要想改变一个孩子的不良习惯性外在表现(不良“习惯性逻辑思维”),首先就要用合理的方法对孩子这个不良的“习惯性逻辑思维”是如何编织的进行理解,并尝试和孩子一起编织出这种不良的“习惯性逻辑思维”,然后,再与孩子共同编织这个不良逻辑性思维的过程中(首先实现“共鸣”),依据客观的信息环境对编织逻辑思维的信息进行更换,这样才能真正地做到对孩子不良“习惯性逻辑思维”进行改变的目的。

    反之,不仅不能达到改变孩子不良逻辑思维的目的,甚至会因为改变孩子不良逻辑思维目的的这个逻辑思维行为过程而导致和孩子矛盾的加深,甚至,会加剧孩子对这个不良行为逻辑思维的习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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