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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救助有哪些特点

    1、长期性

    救助更多反映了一种积极的救困助贫措施,作为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

    因此,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特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最低的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

    社会救助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3、以实现社会公平为基础

    社会救助法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实现社会公平为价值基础。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规范国家调节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承担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扶助责任和义务,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平衡,一定程度实现社会公平。

    4、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社会救助的权力正当合法,防止政府权力异化。

    由于政府在社会救助中权责的特殊性,必须通过立法界定公权,使政府社会救助的管理内容合法,权责明晰。

    5、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有关社会救助的权力的实施和权利的实现及其救济不仅是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而且是严格的程序和过程。

    因此,社会救助法不仅是规范社会救助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还必须规定主体资格,救助程序,权利义务实现方式等。

    6、法律性

    法律规定的社会救助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社会救助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能任意变更,更不能在法律规范之外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同时,社会救助违法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救助的无条件性

    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不要求权利义务的对等。

    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赋予特定的社会成员一定利益,帮助其克服生活困难,摆脱生活困境,这是没有代价条件的。

    凡是属于救助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国家和社会都应该对其实施帮助,并不以接受救助的对象支付一定的金钱或履行一定的义务为前提。

    8、救助方式的单项性

    在实施方式上,社会救助通过单向单纯的利益付与形式,对处于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

    在社会保险机制中,通过部分社会成员的共同捐献形成保险基金,保障受保人的生活安全,其所体现的是一种互联关系。

    而在社会救助领域,利益直接从社会或代表社会的国家转向受救助的对象,体现的是一种直接的单向的利益付与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救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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