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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或文件处理笺的格式:

    公文: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 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 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

    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公文除了文字文书之外,又有了电信文书(电报、电话记录)、声像文书(录音、录像)、图形文书(以图表为主,伴以简要文字说明)。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使用,机关开始运用各种办公自动化工具,而且还利用计算机组成机关管理自动化系统。

    电子计算机集数据、文字、影像和音讯处理于一身,使办文进入一个快速、准确的崭新阶段,因而公文处理需要更高的技术。

    格式: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1]

    (一)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

    公文页数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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