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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扩展资料:

    一、区分

    1、A类

    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2、B类

    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

    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

    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3、C类

    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280-359分(根据2012年及2013年司法部关于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合格分数分为四档。

    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全国其它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的应试人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

    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申请执业。

    二、证书取得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律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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