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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2014年1.14拿的会计证要参加继续教育那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13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按道理来讲,这个规定全国都应该执行的,具体各地执行情况如何,还是建议你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另外提醒注意的是“取得资格”,请看清楚会计证上的“发证日期”是13年还是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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