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 > 百科 宿迁市2014年1.14拿的会计证要参加继续教育那 发布者:高阳远2020-07-27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13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按道理来讲,这个规定全国都应该执行的,具体各地执行情况如何,还是建议你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另外提醒注意的是“取得资格”,请看清楚会计证上的“发证日期”是13年还是14年。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请登录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