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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1、为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规定》,制定本规程。

    2、本规定适用于有下列锅炉的工业和民用锅炉房:

    (1)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吨/小时时,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

    (2)额定供热量≥240×10的四次方大卡/时的热水锅炉。

    设置额定蒸发量<1吨/时的蒸汽锅炉或供热量<240×10的四次方大卡/时的热水锅炉。

    本规程不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的电网锅炉。

    扩展资料:

    锅炉的经济处罚制度:

    1、锅炉无使用登记证而运行,经批评教育仍不停止使用。

    使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2、指定无监督的锅炉操作人员独立操作,对用户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3、强令他人操作有严重隐患的锅炉或者强令他人违反规定操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4、对不定期无故检查锅炉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5、锅炉有严重隐患在接到劳动部门发出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继续使用者,应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并处以使用单位2000元以下罚款。

    6、锅炉房内没有水处理措施或者水处理措施无效,锅炉结垢严重的,对用户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7、锅炉房管理混乱,无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无改善的,对用人单位罚款1000元以下,对监理人罚款100元以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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