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百科 > 百科
  • 如何贯彻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

    一、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抑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