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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考加分政策

    鄞州区2014中考加分政策

    全宁波市统一的。

    2014年尚未公布。

    2013年如下: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有关加分项目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充分发展个性特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下同)的有关学生给予适当加分或降分录取的优惠,加分(降分)类别分政策性降分和竞赛获奖类加分两大类,政策性降分指降低录取分数线录取,为操作方便以下统一表述为加分;竞赛获奖类加分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宁波市或浙江省)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定奖项或有特长的学生给予加分录取。

    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两大类别加分合计不得超过20分(含20分)。

    一、政策类

    (一)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浙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2013年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及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直接从事飞行或潜艇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现役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20分投档。

    二、竞赛类

    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竞赛类加分考生的条件、范围和分值见附件1、2。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3),并按表中要求加盖有关公章。

    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

    (二)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市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中招办审核手续办理日期截止到5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涉及体育、艺术项目获奖加分的,2人及2人以上项目为集体项目,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体卫艺处提出并审核,涉及科技项目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处提出并审核,其他项目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提出并审核,并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

    五、本次有关项目的加分政策仅限当年有效。

    六、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

    1.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2.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科技、计算机类比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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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参加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二、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确认如下:

    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2010年);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2011年);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比赛(2012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八强赛(2011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八强赛(2012年);浙江省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男子十强赛、女子总决赛(2013年);浙江省第二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1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2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3年);浙江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1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2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3年)。

    三、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参加宁波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

    四、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

    2011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2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3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1年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浙江省第四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0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1年);浙江省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2年);浙江省第二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0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1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2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2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3年)。

    五、2010年12月-2013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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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2013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科技、计算机类比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省级以上比赛加分范围、幅度和时间

    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7月4日止)获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的加6分。

    二、市级比赛加分范围、幅度和时间

    参加由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7月4日止)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参加由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参加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2010年9月1日起至2012年6月12日止);获一等奖的加6分。

    三、2012年高中段招生市教育局确认的竞赛活动项目

    (一)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第16、17、18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二)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第25届省教育厅和省科协联合举办);

    (三)宁波市中小学生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列入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举办2010年科技活动之中);

    (四)宁波市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1年、2012年、2013年列入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举办的计算机比赛);

    (五)宁波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2010年列入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之中);

    (六)2010年9月1日起至2012年6月12日止的宁波市中小学生纵横码汉字输入法比赛(市教育局和宁波大学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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