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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文件中专学校食堂可以承包吗

    湖南省省卫生监督所向全省百余所大中专院校及省重点中学的相关负责人提出了“不许承包”的要求。

    省卫生监督所强调,学校食堂不得采取经济承包经营,但可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严禁学校采取校内摊点式或食堂排档式经营。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教育部禁止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明确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

    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

    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扩展资料: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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