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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发生中毒事件,学校要承担责任吗?为什么? 学校发生中毒事件

    新学期刚刚开始两周,200余名师生和往常一样在食堂就餐,午饭一律是芸豆炒肉和米饭。

    到14日晚间和15日早晨,有学生和教师发高烧、呕吐,病人越来越多,校医院已应接不暇了,于是学校马上组织人将中毒学生和几名教师送往该市人民医院。

    医院很快判断出这是发生了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并通知了校领导和有关部门。

    后经全力组织抢救,除1名女生昏迷外,其余师生都脱离了危险。

    事后查明:由于该地区近期蔬菜虫害严重,菜农经常喷施大量农药。

    经过专家对剩余食物进行检验和分析,认定师生乃是食用了以农药残留量过重的芸豆为食品原料的午餐和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不善而造成食物中毒。

    学校有关负责人因此受到学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分,学校同时被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但对学生却没有赔偿。

    请问,家长有权提出赔偿吗?

    读者涂慧

    涂慧读者:

    在本案中,学校的校内食堂为学生提供的午饭,由于原料存在卫生问题,造成200多名学生中毒,学校应对此负完全责任,对中毒学生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一、在此案中,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因此造成了大批学生食用后中毒,属于校方的一次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它包括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违反有关要求及操作规程;学校组织课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统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标准;学校知道及应该知道学生特异体质、疾病,而在教学活动中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学校违反规定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

    在此案例中,学生因食用了受到污染的芸豆而导致高烧、呕吐集体中毒事件,事件的根源就在于学校没有能够严格进行食品采购的卫生检验,造成不卫生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因此学校应负全部责任。

    二、对于这类学校责任的事故,学校应按过错原因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

    食堂提供的食品造成学生食用后中毒,过错在学校一方。

    学校一方必须采取有效救治措施,立即排除危险因素,并且对由此造成的人身健康损害及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在本案中,虽然中毒人数众多,达到200余人,但是没有学生死亡。

    如果发生学生死亡的后果,那么学生的家长以及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校方赔偿丧葬补助费以及死亡赔偿金。

    对于赔偿数额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

    □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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