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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到教育局老师会受到什么处分 教育局给的处分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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