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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什么关于中学生的法律知识

    中学生属于未成人,对于其保护的法律主要是《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

    其中关于中学生在学校的法律条款介绍如下:

    《未成年保护法》第三章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扩展资料

    副标题中推搡学生 ,把学生撵出教室,未经允许私自翻抽屉行为不合法。

    没收手机若学校有规定,学生不能携带手机进校;老师发现后也只能是代为保管,在一定时间后需要归还学生,另外老师在保管期间不能去打开手机看学生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

    陕西省教育厅-能否把学生赶出教室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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