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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入财政预算承诺书

    1.纳入财政预算什么意思 什么是财政预算

    意思是列入由政府编制、经立法机关审批、反映政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收支状况的计划。

    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各部门的本级预算拨款和相对应的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

    扩展资料

    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和批准的程序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这里面涉及到了政府的四个机构或层级:人大、政府、政府的财政部门、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是从人大的职能说起的。实际中,政府的预算编制流程则与此相反,是从政府各部门开始编制的,逐步报到财政部门、政府和人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预算收入

    2.什么叫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一般预算支出

    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一般预算收入是与原来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概念。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取消预算外、预算外收支界限后,财政总预算的收支体系也随之变化,将一部分原来属于预算外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但对这部分新纳入预算的收入又需要保持其专用性,不能与原来的预算收入统一分配。

    因此,预算收入被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分类(1)工商税收。

    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专项调节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印花税等;(2)关税;(3)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4)企业所得税;(5)国有企业上缴利润;(6)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7)债务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借款收入、国库券收入等;(8)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9)其它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外事服务收入、中外合资企业其它收入等;(10)预算调剂收入,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11)企业所得税退税,指企业按“”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的所得税;(12)罚没收入;(13)行政性收费收入。 划分取决于财政管理体制。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预算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和分享收入(亦称分成收入)。固定收入指固定为各级财政的预算收入,由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共享收入按各级财政的财力情况按比例或其它方法进行分配。

    具体划分如下:(1)预算收入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划分。 ①中央固定收入。

    包括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海洋石油资源税;消费税;中央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等。②地方固定收入。

    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及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包括增值税;证券交易税;海洋石油资源以外的资源税等。(2)地方各级财政划分的基础上,由上一级财政制定本级与下级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各地情况按规定的划分方法执行。

    缴库方式有三种:(1)就地缴库。由基层缴库单位(缴款人)按征收机关娑ǖ慕煽钇谙蓿苯酉虻钡毓饣蚬饩沾赡桑唬?)集中缴库。

    由基层缴款单位将应缴的预算收入通过银行汇解到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按征收机关规定的缴款期限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3)自缴自汇。由缴款单位直接向基层税务机关、海关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海关将所收的款项汇总缴国库或国库经收处。

    国库收到预算收入后,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和收入划分,将入库款项分别划解人各级国库。 核算方法各级财政没“一般预算收入”科目核算国库报来的一般预算收入。

    该科目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设置明细账。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预算收入记入该科目贷方,若当日收入为负数,则以红字反映,年终结账时将该账户贷方净发生额如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

    财政收入,作为财政分配的一个方面,它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

    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إ (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إ (3)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إ (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

    3.违法罚款和加重处罚是否纳入财政预算

    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外收入管理。违法罚款等非税收入取之于民,过去却常年“游离”在财政预算监督之外,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早就强调要加强预算管理,各地也采取各种措施,如通过立法的方式,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纳入财政体制改革中,必须实行收支两条钱。

    一、收入不及时入账

    1、定性依据: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措施”。

    二、转移收入

    1、定性依据: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措施”。

    三、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其他收入、动用上年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

    1、定性依据:

    (1)《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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