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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幼儿园需要什么手续

    1、办学许可证。

    开办幼儿园,投资者就得去当地的教育局办理此证件,要不然你的幼儿园就是违法的,相关部门是有权取缔的。

    2、食品卫生许可证。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公立幼儿园,还是私立幼儿园,都是会为孩子和老师提供就餐服务的。

    既然涉及到餐饮,那么,投资者就得去卫生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而且幼儿园的厨师等工作人员还得办理个人健康证。

    3、消防安全合格证。

    由于幼儿园是一个公共场所,会经常用到水电,为了避免突出情况的发生,投资者还得去消防大队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

    4、税务登记证。

    作为中国的合法公民,除了享有一些权力之外,也要履行一些业务,比如说纳税。

    所以,税务登记证,也是需要办理的。

    【办幼儿园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投资者喜欢小孩,富有爱心,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年满18周岁。

    2、投资者已经在当地找到了一个合适的经营场所,场地面积比较大,可以布置各个分区,比如教学区、活动区、洗手间、食堂、宿舍等。

    3、投资者已经购置了相应的办公用品,比如桌椅、玩具、餐具、床铺、书本等。

    4、投资者需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比如教师管理制度、考勤制度、收费制度等。

    5、投资者已经配置好了相应的工作人员,比如幼儿教师、园长、厨师、清洁员、保洁等。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

    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XX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XX市幼儿园等级证》。

    扩展资料: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

    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

    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

    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

    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参考资料:幼儿园工作规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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