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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法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法治水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这突出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能够为我国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保驾护航,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提供支撑,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供支撑,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支撑。新时代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需要教育法治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在此关键时期,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

    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教育立法。《决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的要求。教育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的需求,需要加快推进教育立法,增加制度供给,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覆盖教育的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法,推动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等。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部门协调,创新立法方式,提高立法技术现代化水平。同时,鼓励部门和地方先行先试,在具备立法基础条件下,针对重要教育领域和环节发展需求,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

    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健全依法行政机制,完善教育制度实施体系。面对目前教育行政执法力量不足和依法行政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创新依法行政机制,是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与一般的行政执法不同,教育行政执法要尊重教育规律,积极探索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建立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依法纠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从而为规范教育秩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障。伴随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意识意愿的逐渐增强,要完善教育立法听证和相关公示制度,健全教育决策机制,完善多方论证、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机制。同时,要站在教育法治生态高度,努力形成依法治校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健全学校师生申诉制度、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构建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关键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这不仅要增强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加强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提高教育系统普法水平,更要善于用法治思路落实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实行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和权责清单制度,完善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分解、统筹协调实施、监测评估及改进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和公共问责机制。

    当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会遇到各种各样矛盾与风险、法律纠纷与窘境,甚至遇到与原有法规不兼容、现有法规体系及相关政策不明晰等情况,这就需要突破原有的法规条文或政策,以法治精神作为指导,在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和接受公共监督的前提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探索实践,始终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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