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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诗词学会会员证

    一、怎样加入中华诗词学会

    1. 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于1987年5月31日,是由国家民政部注册,中国作家协会主管的唯一的国家级诗词组织,是国家民政部表彰的优秀社团。全国发行量最大的诗词刊物中华诗词学会会刊《中华诗词》杂志月刊,《中华诗词学会网站》对会员发表诗词作品予以倾斜,《中华诗词学会通讯》季刊向会员免费赠送。

    2. 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必须拥护学会的章程,具有较高诗词创作或诗词理论研究水平,在本地或本行业诗词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中华诗词学会目前有团体会员260多个,其中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诗词学(协)会均是中华诗词学会的一级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近3万名。这些,为诗友们参加诗词活动和提高诗词创作水平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3. 下载《中华诗词学会会员登记表》请用B5纸(25.7*18.2cm)打印,填好后好请寄中华诗词学会组联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9层中华诗词学会组联部邮编100810)。

    4. 申请作为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必须有2名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介绍;所在地或单位诗词组织(诗词学会、协会、诗社等)同意推荐。如没有参加本地诗词组织的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

    5. 填写诗词创作或诗词理论研究成果的同时,要附2首打印好的符合格律要求的律诗或绝句,并注明所用韵情况(如平水韵、中华新韵、现代诗韵等)。理论文章要注明所发表的刊物名称及期号。

    6. 中华诗词学会收到诗友入会申请表后,即按程序予以审核。批准后发通知。

    7. 申请入会会员得到被批准入会通知后再交会费。每年50元,并一次性预交5年会费及会员证成本费,共计260元。

    二、中国诗歌协会要怎样加入

    申请入会 个人会员 申请者须在国家管理部门获准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质量和数量的诗歌作品,或在国家管理部门核准的正规出版社出版过诗歌作品集。

    长期从事诗歌编辑、教学、组织、传播工作,成绩突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学会,具体如下: 1.在国家管理部门获准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诗歌作品不少于20首; 2.在国家管理部门获准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诗论、诗评不少于2万字; 3.在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原创诗歌作品点击数不少于5千次,诗评、诗论不少于2万字; 4.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诗歌理论研究与诗歌批评作品不少于万字,或出版有诗歌相关理论研究与评论著作; 5.在诗歌翻译领域有一定成就、贡献或实践经验。

    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上发表过独立翻译的诗歌作品20首以上,诗论、诗评不少于1万字。有独立翻译出版文学专集、著作出版。

    翻译作品须为近期译作。 6.在诗歌编辑相应岗位工作10年以上。

    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诗歌作品,工作成绩突出,在诗歌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7.在省级文联、作协、诗歌协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在地县级以上文联、作协、诗歌协会类组织专职从事诗歌组织工作。

    对促进中国诗歌繁荣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8.在省级或地市级以上传媒传播界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网络传播媒体,利用不同的表演形式系统传播诗歌艺术,繁荣诗歌文化。

    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成员是由诗人、诗歌爱好者组成的诗歌创作组织;组织负责人热心于诗歌创作,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组织的诗歌创作活动活跃,积极。一旦成为团体会员后,团体会员召集人在下届选举中将被推举为中国诗歌学会理事。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学会团体会员: 1.各地省、市、县级民政厅核准成立的诗歌学术团体,协(学)会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团体会员; 2.民间自发组织的诗歌团体,如诗社、文学社,其组织内成员须有50人(含50人)以上为中国诗歌学会个人会员。 参考资料: 审批程序 1. 中国诗歌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诗人,每两个月审批一次新入会会员,而后提交驻会会长办公室审核通过; 2. 审核通过后,将由学会秘书处通过电话、网络等媒介通知申请人员,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入会事宜。

    3. 新会员名单将在中国诗歌学会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诗歌学会-中国诗歌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三、中国诗歌协会要怎样加入

    申请入会

    个人会员

    申请者须在国家管理部门获准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质量和数量的诗歌作品,或在国家管理部门核准的正规出版社出版过诗歌作品集。长期从事诗歌编辑、教学、组织、传播工作,成绩突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学会,具体如下:

    1.在国家管理部门获准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诗歌作品不少于20首;

    2.在国家管理部门获准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诗论、诗评不少于2万字;

    3.在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原创诗歌作品点击数不少于5千次,诗评、诗论不少于2万字;

    4.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诗歌理论研究与诗歌批评作品不少于万字,或出版有诗歌相关理论研究与评论著作;

    5.在诗歌翻译领域有一定成就、贡献或实践经验。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上发表过独立翻译的诗歌作品20首以上,诗论、诗评不少于1万字。有独立翻译出版文学专集、著作出版。翻译作品须为近期译作。

    6.在诗歌编辑相应岗位工作10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诗歌作品,工作成绩突出,在诗歌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7.在省级文联、作协、诗歌协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在地县级以上文联、作协、诗歌协会类组织专职从事诗歌组织工作。对促进中国诗歌繁荣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8.在省级或地市级以上传媒传播界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网络传播媒体,利用不同的表演形式系统传播诗歌艺术,繁荣诗歌文化。

    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成员是由诗人、诗歌爱好者组成的诗歌创作组织;组织负责人热心于诗歌创作,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组织的诗歌创作活动活跃,积极。一旦成为团体会员后,团体会员召集人在下届选举中将被推举为中国诗歌学会理事。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学会团体会员:

    1.各地省、市、县级民政厅核准成立的诗歌学术团体,协(学)会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团体会员;

    2.民间自发组织的诗歌团体,如诗社、文学社,其组织内成员须有50人(含50人)以上为中国诗歌学会个人会员。

    参考资料:

    审批程序

    1. 中国诗歌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诗人,每两个月审批一次新入会会员,而后提交驻会会长办公室审核通过;

    2. 审核通过后,将由学会秘书处通过电话、网络等媒介通知申请人员,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入会事宜。

    3. 新会员名单将在中国诗歌学会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诗歌学会-中国诗歌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四、我是省级作家协会会员,如何加入中国诗歌学会

    申请加入中国诗歌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诗歌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中国诗歌学会的意愿;

    (三)在诗歌创作、诗歌理论、诗歌编辑、诗歌翻译或诗歌教学中,取得一定实绩,并在诗歌界产生一定影响的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均有权申请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作品;

    (二)经中国诗歌学会组联部初审、专家组讨论,由理事会授权组联部通过,并签发会员证。

    说白了,第一要在全国发表具有影响力的作品若干,第二,如果有资深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作为介绍人的话,很容易加入的。

    五、我想知道:怎样加入中国诗歌学会

    中国文艺家俱乐部会员须知

    中国文艺家俱乐部是集文学、书法、绘画、摄影、影视、戏剧、音乐、舞蹈、演艺等各类艺术人才于一体的文化艺术性网络机构,俱乐部团结全国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联合中央与地方从事文化艺术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以及众多新闻媒体、出版机构等,为俱乐部个人会员提供多方位服务,并通过多种文化艺术活动,培养、扶持和推出更多的新一代中国文艺家。现中国文艺家俱乐部组织机构日臻成熟,与十家国家级单位联合主办的中国世纪大采风活动已成功举办五届,下属刊物《中华风》杂志已出版十余期,下属书画院成功举办多次书画展览,下属艺术团已成功承办多次文艺活动,且俱乐部网站(www.chinawyj.com)经过数年建设已具相当规模和影响力,为发现和推出更多的文艺人才,俱乐部现招收个人会员。具体明细如下:

    入会须知:

    申请入会者须热爱文学或其它艺术,有一定的文艺素养,在市一级刊物上发表过作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入会申请经审核通过,即可拥有俱乐部正式会员身份,发给会员证,资料存档,并载入俱乐部官方网站会员数据库,可凭会员证号在网站查询。

    会员权利:

    在中国文艺家俱乐部网站(www.chinawyj.com)拥有个人主页,包括个人正面照(限一张),个人简介(限1500字以内),艺术作品图片(限三张以内)三项内容。

    优先在中国文艺家俱乐部网站(www.chinawyj.com)刊登艺术作品,书画、雕塑、工艺品等作品如会员有需要可代为在网站标价销售。

    优先、优惠由俱乐部协助联系出版个人成果及作品展览、展卖活动。

    作品优先入选中国文艺家俱乐部等十家单位主办的中国世纪大采风活动作品集《世纪华章》丛书。

    优先在中国文艺家俱乐部主办的杂志《中华风》发表作品。

    不定期享受俱乐部范围内的研讨、培训和人才交流。享受俱乐部对会员个人成果方面包装和策划宣传。

    不定期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文艺活动。

    中国文艺家俱乐部会员在会期间表现突出者可受邀参加中国世纪大采风活动组委会组织的采风团与文艺界名流赴各地采风。

    中国文艺家俱乐部会员在文学艺术方面造诣深厚者可由俱乐部推荐加入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中国诗歌学会、中国散文学会、中国文艺家俱乐部书画院等国家级别学术研讨学会。

    会员义务: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中国文艺家俱乐部声誉。

    按时交纳会费,会费280元/年,用于俱乐部个人会员证件、内部刊物、通讯、邮政等相关费用。

    积极办理俱乐部交办的有关事宜。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wyj.com/xuzhi.asp

    六、中华诗词协会会员有多少名

    根据中华诗词协会官网,有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根据百度百科,1987年端午节一5月31日至6月3日在京召开中华诗词学会成立大会。正式代表定额246人,拟选理事定额173人。建议编印《中华诗词学会成立大会特辑》,筹印《中华诗词学会丛书》,开办“中华诗词书屋”等。至此筹委会工作已告完成。

    当年5月30日,各省市代表纷纷到北京辽宁饭店报到。5月31日(农历端午节)上午,中华诗词学会成立大会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260人,列席代表60人,特邀代表和顾问60人,来宾60人,共440人。如今的中华诗词协会日益壮大,人数更是多了不知多少,估计只有内部人员才有数据吧!

    七、中华诗词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华诗词学会。

    英文全称Chinese Poetry Society(缩写CPS)第二条本会是全国各地诗词组织、诗词创作者和研究者、教育者自愿结合起来的群众性文化团体。第三条本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贯彻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华诗词的优良传统,繁荣诗词创作,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开创社会主义时代中华诗词新纪元。

    第四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法令,在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诗词特点,本着适应时代、深入生活、走向大众的精神,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第五条本会驻地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9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第一款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责任。

    第二款本会鼓励会员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修养,致力于诗词创作和理论研究;重视、支持群众性诗词活动的开展,积极推动诗词走进大、中、小学校园,走进工厂、企业、农村、市镇,积极创建诗词之乡、诗词之市、诗词之校;加强与相关群众性社团的联系,开展社会文化活动;积极培养诗词人才,促进诗词的普及与提高。第三款本会编辑出版会刊《中华诗词》杂志,编辑各种诗词著作和丛书,开办“中华诗词网站”。

    第四款本会积极开展有关诗词的各项活动,如举办诗会、吟唱会、诗词讲座、培训班、诗书画展、诗词学术研讨交流会、诗词比赛评奖等。第五款本会努力加强与台湾、港澳以及海外华人、华侨诗词界的联系,积极开展海外地区及国际间诗词界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各行业系统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有关部出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得为本会单位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在诗词创作或诗词研究、诗词教育方面有一定成就,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过诗词作品或诗词理论文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会员介绍,有关单位推荐,并由本会批准,得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组织和诗词活动权; 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对学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 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笫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纪,或严重违背本会章程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可通报警告、暂停会籍、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二条本会机构设置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款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二款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行业系统等学会单位直接推举产生。学会亦可邀请部分在诗词界有影响的人员,对诗词事业有较大贡献的诗人、企业家为特约代表。

    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由常务理事会按照本会会员的数量、单位会员的会员数量,参照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衡量确定。第三款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理事会和有关罢免事宜;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宜; 第四款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常务理事会议定,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筹备大会事宜;筹备工作告竣,交由大会主席团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理事会第一款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一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或采取通讯方式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第二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

    第三款理事会的职权是: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二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三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和荣誉理事;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第一款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款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与理事会的决议;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款(二)、(三)、(四)项的职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学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十至十五人,秘书长一人。

    第一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政治素质好,政治理论水平高,能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热爱诗词事业,愿为诗词事业无私奉献,有较高水平的诗词创作与理论修养; 作风正派,人品好,有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和领导才能; 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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