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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学教师应规范的职业道德内容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根据全国教育工会修订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各中小学要对教师进行正面教育与引导,严格要求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认真实施本意见,提倡爱岗、敬业、奉献精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提高我市教师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依法执教,爱岗敬业。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并要与有损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二)教师要认真学习、掌握和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要自觉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党校的规定率先遵纪守法、依法执教。

    如有违法行为,不能评先、评优、晋职,乃至行政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注重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去影响学生、教育学生,精心培育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不传播有害学生健康的思想。

    对模范遵循职业道德的教师,应予以表彰。

    对有损于教师形象的教师,要进行教育,必要时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予以处理。

    第四条:热爱学生,严谨治学。

    (一)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更加热心地对待后进学生和有特殊情况的学生。

    对表现和成绩差的学生要给以耐心帮助,做好转化工作,不单纯以分数来评价学生。

    不讽刺、挖苦和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如有上述情况,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恶劣的,给以行政处分。

    (二)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做到严格要求,耐心教诲,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积极因素,正确引导、激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学生,更不能使学生身心受到摧残。

    如发生责任事故或严重的安全事故,经调查,按责任给予处分。

    (三)教师要维护学生的利益,敢于同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并且要勇于承认在教育中的失误,乐意接受学生的正确意见。

    密切师生关系,做到教学相长。

    (四)教师要努力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业务进修活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勇于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要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以成果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做到备课、上课、批改、辅导、考核五认真,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对不认真教学,敷衍塞责,误人子弟的教师,要视其实际情况,给予试聘、待聘、解聘,直至辞退的处理。

    第五条:团结协作,尊重家长。

    (一)教师要谦虚谨慎,尊重他人,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团结协作,教师之间关系要融洽。

    对闹不团结、严重影响教育的教师要批评教育。

    (二)搞好新老教师之间的团结,重视培养年轻教师,以老带新,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增强凝聚力,齐心协力参与教育教学实践,树立典型,给以推广。

    (三)教师要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倡导家访。

    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对家长要文明礼貌,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第六条: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一)教师要坚持高尚的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拜金主义思潮的侵蚀。

    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经调查,如发现上述情况,要退回钱物,并向学生或家长赔礼道歉,同时视情节给予处分。

    (二)教师要恪守规范,不违规搞第二职业,提倡无偿家教。

    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有关兼课的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

    (三)教师必须要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制度,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才能进行校外兼课。

    如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搞有偿家教和校外兼课,造成极坏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四)教师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不准自立项目乱收费,高收费。

    不乱办班,不滥订、滥印复习资料、练习册;不准向学生、家长推销商品,赚取差价回扣等。

    如发现上述情况,酌情给予处分。

    (五)教师要遵守社会公德,高标准地遵照"五爱"要求。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教态自然亲切。

    (六)教师要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不参与赌博、迷信活动;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思想作风实事求是,表里如一;工作作风认真严谨,讲求实效;生活作风稳重大方,要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格。

    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事项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

    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我国能否培养一代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曾联合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

    几年来,广大中小学教师遵循职业道德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教学岗位上辛勤育人,为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新的贡献。

    实践证明,《要求》的颁发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形势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国家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在总结试行情况的基础上对《要求》进行了修订,作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予以颁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将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规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好。

    在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时,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同时制定贯彻《规范》的实施意见,明确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总体和每个阶段的计划,并提出本地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做到目标明晰,措施具体,逐步落实,不断提高,使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二、贯彻《规范》,是对全体教师反复深入地进行教育的过程。

    通过教育要使教师从自身所肩负的历史重任的高度,认识制定《规范》的重要意义;明确《规范》是党和国家对教师应该具有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其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教书育人,精心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要提高教师遵守《规范》的自觉性,使教师联系工作、生活的实际,深入了解《规范》所含的具体内容,把《规范》作为指导自己行为的准则。

    在师德教育活动中,首先要对《规范》进行系统讲解,组织教师逐条学习。

    同时,要把师德教育作为经常性的工作,结合不同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突出重点,反复学习,务求收到实效。

    在贯彻《规范》的教育活动中,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我教育的作用,形成社会舆论,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师德修养的自觉性,人人身体力行。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活动,是一项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自我教育活动,各地应继续深入开展下去。

    有一些地方运用老一代教育家高尚的师德典范,激励教师学习楷模,规范自己,也是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

    同时,各地还要充分重视在贯彻《规范》中涌现出来的师德高尚的先进典型,大力予以宣传、表彰。

    三、各地应将教师学习、执行《规范》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之中。

    在教师中评选各种先进人物,均应把执行《规范》的情况作为前提条件,即师德方面有缺陷的教师不得评为先进人物。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定期的自我总结、群众评议等手段,对教师执行《规范》的情况作出评价。

    四、各地要把贯彻《规范》的工作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学校党组织要把职业道德教育列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中,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校长要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深入贯彻《规范》,使《规范》在教师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得以落实。

    教育工会应积极发挥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大力开展各种生动的群众性的师德教育活动,组织并启发教师认真学习、自觉执行《规范》,表彰先进,互学互勉,使《规范》的贯彻落实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行动。

    五、《规范》的基本要求亦适用于中小学职工。

    各地可根据《规范》,结合职工各项工作岗位的特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与中小学教育的不同特点,各地可参照本《规范》,对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作出补充规定或提出具体要求。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纠正在师德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对品德有缺陷的教职工要加强教育、帮助。

    对那些道德败坏、屡教不改,已丧失做教育工作者资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动级各类师范院校(含教师进修院校)应将《规范》同学校的培养、培训目标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活中,以奠定师范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提高在职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紧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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